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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掐晕女友被认定故意杀人未遂 一审获刑7年

来源:新京报
2010年03月29日04:28

  男子掐晕女友获刑7年 将其拖至树坑中,被认定故意杀人未遂

   本报讯 (记者张太凌 通讯员曹静)因不满恋爱多年的女友突然提出分手,男子张某用手掐女友脖子直至其昏迷,后将其拖到树林的树坑内。日前,张某因故意杀人未遂被丰台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案件资料显示,去年10月23日,张某在丰台大瓦窑东侧路边小树林,因感情问题与女友刘某发生争执后欲将对方杀死。张某用手掐刘某的脖子直至将其掐晕,拖至一树坑后离开现场。刘某苏醒后报警,当晚张某被控制。经法医鉴定,刘某面部、颈部软组织挫擦伤二处,其身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庭审时,张某辩称没想杀女友,且有犯罪中止情节,是主动投案。

   法院认为,张某用暴力手段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在刘某昏迷后,张某不但没施救,反而将其拖至树坑,说明其有主观杀人故意。鉴于因张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造成被害人死亡,属犯罪未遂,法院对其减轻处罚。判决后张某表示上诉。(张太凌 曹静)

责任编辑:郭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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