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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场上销售的食用油可放心食用

来源: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2010年03月30日06:55
  成都市食安办通报13家火锅店违规使用问题油的调查情况,称“大丰香油”不是“潲水油”

  本报讯(记者裴蕾夏丽莎)3月29日晚,成都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举行新闻通气会,就谷丰香油坊非法加工销售“大丰香油”事件的最新情况进行通报,并表示:经调查,成都市场上销售的食用油可放心食用。

  谷丰香油坊违法事实及行为

  谷丰香油坊业主刘磊是河南夏邑人。2009年3月,他在金牛区工商局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销售预包装食用植物油,并未取得加工食用油的资质。

  谷丰香油坊分别从成都郫县原野实业有限公司购进食用玉米油,从山东省滕州市润隆香料有限公司购进食用香精,以食用香精替代芝麻油,经数次勾兑、掺和,非法加工成以假充真的“芝麻香油”;其冒用“成都原野实业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号,伪造与加工地点不相符的厂址,以“大丰香油”名称进行销售。

  谷丰香油坊上述非法加工、销售“大丰香油”的行为,构成“无证无照生产经营”、“以假充真”、“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和“伪造、冒用他人生产许可证”的违法行为。

  成都市质监局、市工商局依据《产品质量法》和《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给予谷丰香油坊行政处罚。

  涉案人员刘磊、刘志峰、刘月光也已经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大丰香油”不是“潲水油”

  经公安、质监、工商部门现场搜查、勘验和对扣押的工具、原料等物品的仔细检查,均未发现与熬制“潲水油”有关的物品,走访现场附近群众也未有谷丰香油坊生产“潲水油”的反映。

  经审查涉案人员的加工制作程序,证据表明,可以排除谷丰香油坊生产销售“潲水油”的嫌疑,其不法行为定性为非法加工、销售食用油。

  13家火锅店已被行政处罚

  经查实,购买使用“大丰香油”的火锅店共有13家。分别是:老码头餐饮娱乐有限公司;邓毛肚火锅店;高新区忆香缘火锅店;川江号子餐饮发展有限公司玉林店、长顺店;香天下餐饮有限公司;蓉鼎香餐饮有限公司;老庄火锅店;辣元素餐饮管理公司;成都张老山火锅店;巴蜀大宅门火锅店;蜀九香SM店;新蜀九香餐饮有限公司紫荆店;成都市圆满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卫生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对这13家违规购买、使用“大丰香油”的火锅店,予以行政处罚。

  而成都市工商、质监、卫生部门对有关监管人员失职、失察行为,也予以责任追究。

  目前,成都市食安委已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食用油专项整治,加大对食用油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的安全隐患查处和整治,规范食用油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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