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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4月施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提升灾害应对能力

来源:国际在线
2010年03月30日14:46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卫宁):中国将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国气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一条例首次以法律规范的形式对气象灾害的预防、应急、灾后求助、法律责任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将有利于中国进一步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能力。

  中国是一个受暴雨雪、大风、干旱等气象灾害影响严重的国家,每年因气象灾害经济损失高达2000至3000亿元人民币,占GDP的1%到3%。近年来,全球气候变化导致的极端天气事件频发对中国无疑是雪上加霜。就在刚刚过去的冬季,大半个中国遭遇了寒潮袭击;不久前一场强沙尘暴天气横扫中国北方;目前发生在中国西南的百年一遇特大干旱仍在持续发展。

  在30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发布会上,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先生说,施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是中国应对气候变化新形势,最大限制减轻气象灾害造成损失的需要。他表示:“我国先后制定了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对减少气象灾害的损失,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对气象灾害的防御,目前还缺乏专门的具体规范,因此,有必要针对不同气象灾害发生、发展的特点,依法规范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条例的制定,不仅完善了灾害防御法律体系建设,也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了法律依据。”

  据了解,即将施行的《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确立了政府统一领导、多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气象灾害防防御机制,并对各类气象灾害的预防措施和应急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中国气象局局长郑国光先生说:“气象灾害重在预防,条例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的特点,对台风、大风沙尘暴、暴雨、暴雪、低温、高温、大雾、霾、雷电等气象灾害规定了不同的预防措施。此外,积极有效的应急处置是减少气象灾害损失的重要手段。条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为依据,对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解除,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应急处置中的职责和义务,分别作出了规定。”

  据介绍,条例在应急处置方面特别强调“部门间的联防机制”。一旦发生重大灾害,民政部门负责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发布灾情信息;交通运输部门则优先运送救灾物资、设备、食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保障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设施的安全运行;电力、通信主管部门则组织做好电力、通信应急保障工作等。

  在对防灾减灾的气象基础设施投入方面,中国历来是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支持。郑国光表示,中国目前运行了五颗气象卫星,同样是由国家投入巨资。因此,他不担心实施条例所带来的资金需求。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施行后,中国将迎来上海世博会的气象保障工作。中国气象局局长郑国光说,世博会期间,正值上海主汛期,又是当地台风、强对流天气、高温、雷电、大雾频发的季节,给气象服务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不过,目前中国气象部门已按照《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各项规定,做好了各项气象服务保障的准备工作。他说:“上海世博会气象服务特别能够体现《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精神,(我们)和上海市委、市政府以及各个部门建立了联动的关系,我们叫"五早",即早发现、早通气、早预警、早发布、早处置,来做好气象灾害的防御工作,而且形成了针对气象灾害的部门间的应急联动。我们在上海世博园里还建立上海世博气象台,游客们可以随时得到气象信息和预报信息,提供个性化的、贴身的气象服务。”

  目前中国西南正在遭受特大旱灾,郑国光说,各个部门正在采取措施来帮助旱区人民抗旱救灾。就气象部门而言,除密切监测旱区天气形势的发展外,还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仅本月22号到28日就实施飞机人工增雨作业12个架次,发射增雨炮弹上万发,火箭上千发。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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