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县“封口费”事件9人获刑
来源:
京华时报
2010年03月31日04:45
据新华社电 新闻出版总署30日通报了河北蔚县矿难收受“封口费”事件相关处理情况。经核实,共有8家媒体的10名工作人员收受了“封口费”,其中9人被判处刑罚,1人被主管机关纪检部门作出处理。
2008年7月14日,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李家洼煤矿新井发生特别重大炸药燃烧事故。经认定,这是一起非法盗采国家资源、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恶意瞒报的责任事故。事故发生后,有多家媒体工作人员前往采访,为隐瞒事故,由县委县政府个别领导指使、矿主出钱向部分人员支付了“封口费”。
中国产经新闻报社记者任志明、王月新,农民日报社河北记者站站长李俊奇,消费日报社河北记者站副站长蔡国海,网络报社工作人员关键,大众阅读报社记者李红强、王耀东,河北经济日报社记者刘巍,河北省《县域经济通讯》(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主编秦飞等9人,分别被法院以受贿罪、强迫交易罪、贪污罪等判处有期徒刑16年、10年及缓刑等。《中国现代企业报》编辑部通讯员高飞收受财物8500元,被终止通讯员关系。10人均被终身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上述8家媒体分别被新闻出版总署和河北省新闻出版局分别处以关闭记者站、停刊整顿、警告和罚款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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