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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益涉嫌受贿案续:刘芳菲只作证未牵涉受贿案

来源:新京报
2010年04月01日02:41
  “受贿1196万王益认罪”追踪

  本报讯 (记者王殿学)国开行前副行长王益受审牵出央视女主持人刘芳菲被报道后,引起众多网友的关注。记者昨日了解到,刘芳菲在王益前天受审时,曾提供证人证言,证明向王益行贿的李涛送给她200万元,用于还北京一处房产的房贷。刘芳菲与王益曾是恋人关系,但在案发前已经分手。

  王益受贿案前天受审时,行贿人李涛作证说,刘芳菲在北京购买了一套住房,每月房贷为1万元。王益曾要求他给刘芳菲200万元用于还房贷。这笔钱直到王益被调查,王益才要求刘芳菲把钱退还,并给了对方4万元利息。

  刘芳菲的证言显示,王益离婚后,她和王益确立恋爱关系,两人感情很好,一度谈婚论嫁。但因王益家人反对,二人未能结婚。

  刘芳菲说,她与王益分手,是在王益案发前两年。分手前,王益可能是感觉歉疚,让李涛给了她200万受贿款,让她偿还房贷。此后,二人再无联系。

  据悉,刘芳菲在王益受贿案中只是证人,其本人没有牵涉到受贿案中。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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