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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严刑峻法不是治理“封口费”的不二法门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4月01日09:39
  新闻出版总署通报河北省蔚县矿难违法违规媒体人员处理情况,目前已经核实有8家媒体的10名工作人员收受“封口费”,其中9人被法院判刑,1人被主管机关纪检部门处理。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根据相关法规对涉案的媒体和人员作出行政处罚。(昨日本报A4版)

  河北蔚县矿难涉案记者受到的处罚不能说不重。可是,要通过严刑峻法的方式杜绝“封口费”,则恐怕不易。

  民间早有传闻,央视“焦点访谈”栏目组门前常年有两排队伍,一排是告状的,一排是“灭火”的。由此可见,对媒体的负面新闻进行“封口”早已有之。只不过,“封口费”更加赤裸裸而已。

  从媒体报道中我们可以看到,有人冒充记者,以负面新闻相威胁,对某些官员、厂商进行敲诈勒索。从坊间传言中也可以听到,某部门、某官员神通广大,可以将本地的一些负面新闻扣住。特别是近来,删帖公司浮出水面,删除负面信息大有“产业化”之势。诸如此类的现象中,难道背后不会拖着一条“封口费”的尾巴?

  当然,还有比“封口费”更加嚣张恶劣的事例。在山西“封口费”曝光之后,同样还是在山西,当记者孙春龙揭露“娄烦真相”见诸媒体后,有人竟能神通广大到一夜之间将其在网络上清除干净。前者是金钱“封口”,后者是权力“封杀”。凭借权力“封杀”,便能轻而易举地将记者的文章“消弥于无形”,其效力自然要高得多。而最具震慑力的,莫过于将进行负面报道的新闻记者抓捕法办。

  以记者为职业,“封口”被查,“开口”被抓,足见当前负面报道所面临的诡谲生态。在这种情况下,要想让记者冒着被“封杀”甚至被抓捕的危险,进行负面新闻报道,显然有难度。

  记者被金钱“封口”,或被权力“封杀”,凸显了舆论监督的乱象。“开口”还是“闭口”,不独是对记者,对整个社会来说,都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周建邦) (来源:燕赵晚报)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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