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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就老楼装电梯征求意见 住户利益受损可索赔

来源:大洋网-信息时报
2010年04月02日01:44

  广州住宅加装电梯规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采光通风受损失低层住户可索赔

  目前广州市约有100万60岁以上的老人,住在“年迈”的无电梯楼里,出入不便往往要“坐楼监”。虽然早在1999年广州老楼加建电梯就被提上议程,但由于出资、业主意见不一等原因,步伐缓慢。到目前为止,仍有近5万栋老楼需加装电梯。昨日,《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正式开始征求市民意见。

  此次《办法》的最大亮点在于,除了规定2/3业主同意才可加装电梯外,还要求受通风、采光等影响大的业主“点头”才能加装。这改变了原本低层住户因占少数,容易“被同意”的局面。此外,房改房想加装电梯,由原房改售房单位提出申请。信息时报记者 田桂丹 实习生 杨秋銮 通讯员 穗规宣

  2/3住户支持 还需受影响业主同意

  据了解,广州旧楼装电梯的数量没有明显上升,主要是因为多数业主意见无法统一。目前大部分无电梯旧楼的情况都是:一至三楼的业主不想装电梯,四楼无所谓,五楼可装可不装,六楼要求装,七楼以上强烈要求装。有调研发现,原先旧楼加装电梯说是2/3住户支持就可以通过,这样容易造成不愿意装电梯的低层住户意见被忽略。

  此次《办法》规定,旧楼要增设电梯,应当经专有部分占该栋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应当满足现行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结构和消防的规范、标准的要求。据了解,2/3业主同意的依据是《物权法》第七十六条。

  但《办法》最大亮点在于,广州提出加装电梯后,对住户通风采光、建筑平面设计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征得受影响的业主同意。这改变了原本低层住户因占少数,容易“被同意”的局面。

  因加装电梯利益受损可起诉

  为了维护这些采光通风的确受到影响的住户的利益,《办法》表示当事人可提起协商补偿甚至是起诉。

  《办法》规定,旧楼加装电梯申请规划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为申请事项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经审查,规划部门认为建筑设计施工图符合现行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和消防的规范、标准要求的,且如果有利害关系人提出反对意见、但反对意见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的,予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值得一提的是,因增设电梯利益受损害的业主,可以与其他业主协商补偿、赔偿办法。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1

  楼上要方便楼下要阳光 加装电梯险打架

  日前,天河区陶育路某号旧楼加建电梯工程动工,导致街坊发生激烈争执,原本和睦的街坊为此分成支持与反对两派,现场聚集了几十名街坊,双方发生激烈争吵,几名阿伯阿婆差点打起来。

  该栋楼是在1995年由暨南大学兴建,10层高。住户大多是离退休教工,经全部住户同意后,街坊于2006年申请加建电梯。审批公示开建,但二楼的三家住户又表示不同意加装了。对于家装电梯,高层住户一致支持,因为年纪逐渐老迈,上下楼梯不方便。尤其是三楼一对老夫妇,因为上下楼不方便,三年没出过门,有急病都是120抬下来的。

  但是反对的住户也有自己的难处。住在二楼的冯奶奶说,她患骨质疏松病,需要阳光照射治疗。加装电梯后,整个楼道的光线被挡住,空气也不流通,不利于大家的身体健康,而且电梯的噪音会影响住户睡眠。另外,步行楼梯与电梯处同一方位,发生火灾后整栋楼住户无处可逃。还有一些反对的住户表示,加装电梯后,高层楼房会升值,低层则会贬值,无疑会损害少数人的利益。

  有市民认为,加装电梯,最难搞的不是报批以及建设资金,因为加装电梯也就几十万的事情,大家凑凑很容易解决。但是底层住户反映的阳光问题、楼房贬值问题,如何协调?还需要坐下来商讨,在利益补偿方面达成共识,因此,“提出加装电梯后,对住户通风采光、建筑平面设计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征得受影响的业主同意。”这一条加上去之后,只要在事前取得低层业主们的书面同意,就不会发生今日楼上楼下街坊打架的事情了。

  房改房加装电梯 由售房单位申请

  想要加装电梯的旧楼中,有不少是上世纪80~90年代的单位房改房。《办法》提出,拟增设电梯的住宅属于房改房的,可以由原房改售房单位提出申请;原房改售房单位已经关闭、破产、撤销的,可以由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非房改房的,业主或者业主代表可以提出申请,也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的业主人数超过五人的,应当推选不超过五名代表作为申请人。业主可以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提出增设电梯申请;也可以委托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提出增设电梯申请。

  案例2 房改房奔波四年加装电梯终开工

  在如何申请加装电梯上,房改房跟一般的居民楼有点不同。当然,大前提都是需要征得大部分住户的同意。

  譬如广州航道局宿舍——海珠区江南西紫山大街11号住宅楼加装电梯事件。2005年10月开始商讨加建电梯,2006年4月达成一致意见,从2007年下半年申报,到2009年4月才获批,仅报建环节就差不多用了两年的时间。

  由于当时规定,房改房加装电梯需要由房子所属单位进行申报,筹建组成员找到房子原属单位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但是公司表示还需找到地皮所属公司的签字。加上报建工作很繁琐,导致一些材料文件不合格被市规划局退回来。最后找到广州市城建公司申报,反复两次才正式在规划局报建备案。

  按照昨日公布的新办法,房改房加装电梯除了业主们同意,还需要房改房售房单位出面申请,这样的规定厘清了房改房加装电梯的单位责任,也免了老人们奔走于各单位的苦恼。

  电梯井问题 有预留电梯井无需规划审批

  广州市部分旧楼在建设时原本就预留了电梯井,这样的旧楼加装电梯“绊脚石”比较少,基本上就是资金问题。《办法》指出,原建筑已经预留了电梯井,不需要办理加装电梯规划审批。目前,旧楼在加装电梯时如没有预留电梯井可使用,一般采取在楼体外加盖电梯井的方式。《办法》表示,加装电梯的用地范围,业主必须提交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这意味着如果加装电梯建于房地产权证所及用地范围以外,业主需要进一步取得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其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

  当然,未预留电梯井的,最重要的是要办理规划审批,办理程序如图表。

  加装电梯《办法》请你提建议

  反馈意见方式:

  1、发电子邮件到ghjfgc@126.com;

  2、邮寄书面意见到广州市吉祥路80号广州市规划局政策法规和监督检查处;

  3、到广州市政务中心市规划局收案窗口提交书面意见;

  4、到广州市吉祥路80号一楼提交书面意见。

责任编辑:郭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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