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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涉嫌聚众换偶淫乱被诉 公权私权狭路相逢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4月02日02:25
[提要] 南京某大学原副教授马尧春因涉嫌聚众淫乱罪,面临最高5年有期徒刑的指控。马尧春说,他不会认罪,“换偶”只不过是一种本应无罪的生活方式。北京林业大学性与性别研究所所长方刚认为,只要是当事人同意的性,就不应该被社会干涉。他说,进步的公民社会,就是每个公民的私权应该得到尊重,只要这私权没有影响别人私权的实现…[你怎么看?]

  高邮之行持续了两天。回忆起这一段经历,马尧春表示并不刺激。
  
  “也谈不上什么愉悦,也不兴奋。也没有什么意思。我也很疲惫,就是体验到了这么个事儿。”
  
  之后,“火凤凰”回了山东,马尧春通过某网站认识了一个徐州女孩,郭某。
  
  郭某时年24岁,两次离婚,每次婚姻都只持续了3个月。郭某到南京玩的时候,赶上SARS,遂和马尧春同居起来。
  
  马尧春没有和郭某提任何关于换偶的事情。三个月以后,二人谈婚论嫁,在“婚纱都做好了”的情况下,郭某突然精神反常起来,表现出种种极端行为,比如和马尧春老母亲吵架,半夜离家出走等等。
  
  马尧春发现郭某有严重的抑郁症。不久,郭某的朋友从徐州赶来将其带了回去。马回忆,郭某回徐州的半年内,常常打电话进行骚扰。但半年后突然音讯全无。
  
  此时,“火凤凰”已找到了结婚的对象——一个理发师。2005年,在同居半年后,“火凤凰”将其带到南京拜访马尧春。希望他们结婚的时候马能够去。
  
  同时,“火凤凰”告知马尧春,郭某已跳楼自杀。原来“火凤凰”本是徐州人,是郭某的邻居。而郭某在南京与马尧春同居时,曾给“火凤凰”打过电话。
  
  “你看,‘火凤凰’卧轨以后谈恋爱,最终又结婚了,郭某想不开,跳楼了。”马尧春说,这件事给他带来的思考是,“一个人的精神压力是需要转移的,不停相逼会把人逼死”。
  
  之后,马尧春又从南京单身俱乐部找了一个情人,亦未能脱离“精神病”的干系。同居一段时间后,马发现其服用抗抑郁症的药物。马尧春对那些药物并不陌生,他的家族有四个精神病人。
  
  “我母亲,年轻时精神病,现在痴呆了;我二姐,22岁精神病爆发,裸体到处乱跑,至今未愈;我二哥,精神病爆发,2007年10月自杀身亡;我侄女,2007年5月,精神病爆发,跳钱塘江自杀,后获救。”
  
  马尧春认为自己没有精神病发作,正是因为换偶和同居转移了他的一部分注意力,让他不至于走进精神死角。
  
  22人“聚众淫乱”的那次
  
  马尧春并不认为换偶会破坏家庭生活。他常常羡慕第一次换偶时遇见的那对夫妻。他认为他们感情非常好。
  
  “2006年情人节他们来过一趟南京,男方问我能不能找几个人。他说要给他老婆一份情人节礼物。”马尧春以为男方要他买点东西,“他说不是这个意思,他说要我找几个男人,要厉害一点的。”
  
  后来马尧春没有找到人。最终的情人节礼物是,丈夫、马尧春、以及对方老婆的情人。马尧春感慨这对夫妇的感情已好到亲密无间的地步。
  
  那一年,“换偶圈”出了件大事。10月时,某县公安局女警苏某接受一网站一档关于性的栏目采访时,公开自己的“换偶”经历,后遭到辞退。而苏某的另一个身份,是国内最大夫妻交友网站“某某吧”的创办人。
  
  这是“换偶圈”的一声春雷,换偶开始进入寻常人的视野。
  
  与此同时,和苏某一同参加节目的李银河表示,换偶只是“少数成年人自愿选择的一种娱乐活动或生活方式”,既不违反婚姻道德,也没有违反性学三原则(自愿、在私密场所、当事人均为成年人),它是公民的合法权利,应当受到保护。
  
  这件事情和马尧春的关联就是,此时更多的“换偶”网站出现,同时,有关“换偶”的QQ也开始兴起。
  
  “2006年底的时候,南京建了很多换偶群,”马尧春回忆,这些群拒绝了他,“要夫妻的性爱图片和视频认证。我进不去,人家一视频,就把我踢出来。有的时候我忽悠他们,说我有老婆,在外地,人家说你老婆老不来,就又把我踢走。”
  
  在这种情况下,马尧春自己建了一个QQ群,该群很快加了190多名网友。成员多是其他“换偶”QQ群的成员。
  
  据查,在此次涉嫌“聚众淫乱罪”的22人中,有10余人都是该群的成员。他们的第一次活动,就在马尧春的家中。时间是2007年夏天。
  
  据公诉书,2007年的那个夏天,马尧春和他的朋友一共“聚众淫乱”8次,其中7次在马尧春的家中。马尧春是这22个嫌疑人中最为年长、学历最高的一位。
  
  马尧春说,聚会并不存在强烈快感,甚至谈不上刺激。场面也并不“像外面人想象的,一上来就裸体,然后怎样怎样疯狂。”就算会玩SM,对他们来说,也只是生活的一个部分,就好像“观察一朵花开那么平静”。
  
  “我最大的刺激是什么?就是我在珠江路上,看到路边的大屏幕,那神六上了天,感到很刺激。”
  
  而让马尧春颇为欣慰的是,这种生活方式甚至救过一条生命。
  
  2004年,一女子与马尧春聊天时表示,因丈夫出轨,她想要上吊自杀。马尧春遂邀该女子来南京散心。该女子在南京呆了一个星期后,没有再寻短见,后来离了婚,有了自己的情人,也开始换偶。
  
  马尧春表示,该女子常常感激他,说幸亏他,才没有上吊或者跳楼。
  
  时光荏苒,2009年国庆期间,正是这名女子,致电马尧春,提醒其已经在互联网上出名,名曰“王教授”,主题词就是“换偶”。

  【专家观点】
  
  两性学专家方刚:
  
  “只要是当事人同意的性,就不应该被社会干涉”

  
  红网北京4月2日讯(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 袁名清)就马尧春涉嫌聚众淫乱罪一事,滚动新闻记者1日对北京林业大学性与性别研究所所长方刚进行了专访。
  
  潇湘晨报:在马教授事发后,您曾对媒体有一个呼吁,请媒体客观关注,里面不乏怜悯与同情?
  
  方刚:我觉得不能用“怜悯”“同情”这样的词。这通常是主流社会对弱者的施舍态度,而在我看来,我们面对马教授应该更多是感到羞愧,而不是怜悯。
  
  一个人仅仅因为自愿地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就被社会置于这样的处境,我们不是有责任吗?不是应该感到羞愧吗?
  
  我自己约两三年前开始进行换偶研究,在网上发布了寻找志愿者的启事。因为这个现象的敏感性,很少有人愿意接受我的问题。但是,马教授却主动写信给我,欢迎我去访问他。
  
  去年底我去南京专程访问了他,他给了我非常热情的帮助,对我的研究帮助很大。从中,可以看到他对于学术研究的支持,对于个人性权利的信仰。
  
  潇湘晨报:现在检方以聚众淫乱罪起诉马教授,似乎是一种巧合,在此事被曝光前后,社会学家李银河曾呼吁取消刑法上的聚众淫乱罪,在李银河眼里,“聚众淫乱罪”已严重过时,公民对自己的身体拥有所有权。因为在一个健康的社会里,性事只要自愿,并且不妨碍他人,任何人都无权干涉?
  
  方刚:“聚众淫乱罪”是一个有违宪法的法律,这早已是进步性学界的共识了。性学界开会的时候,这早是一个老旧的议题了。许多法学家也这样看。但因为李银河教授的社会影响力,她在博客上说出这话,才引起公众社会这样的关注。
  
  我当然是完全支持李银河教授的观点的。只要是当事人同意的性,就不应该被社会干涉,就是个人私事,你干涉了,就是侵犯别人的私生活权利了。
  
  进步的公民社会,就是每个公民的私权应该得到尊重,只要这私权没有影响别人私权的实现。即使是万分之一的人,他的选择和那九千九百九十九人的不一样,也是应该尊重他的选择,不应该干涉他的选择。这才是有素养的国民,才能够建设真正的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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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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