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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装电梯还需受影响业主同意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2010年04月02日02:34
  “广州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草案”网上征求意见新增——

  本报讯(记者林晓丽通讯员唐晓玲)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除了需要取得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外,如果对住户通风采光、建筑平面设计等产生较大影响的,还应当取得受影响的业主的同意意见。从昨日到4月10日,广州市规划局对其负责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网上征求意见。

  据介绍,2008至2009年市规划局收到近400件增设电梯的申请,其中90%以上得到批准。为了规范审批、统一标准,故起草该办法。

  广州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征求意见稿的核心内容是关于“三分之二”的规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经专有部分占该栋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办理建筑设计方案审查需要提交专有部分占该栋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增设电梯及同意所送审的建筑设计方案的书面意见,及同意增设电梯业主的房产证复印件。

  为进一步维护低层住户利益,征求意见稿通过三种措施进行规定:一是规定增设电梯除了需要取得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外,如果对住户通风采光、建筑平面设计等产生较大影响的,还应当取得受影响的业主的同意意见;二是规定增设电梯必须提交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这意味着如果增设的电梯建于房地产权证所及用地范围以外,业主需要进一步取得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其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三是三分之二业主的同意意见,不仅是同意增设电梯,还应当对送审的建筑设计方案也同意,以确保最终选择的建筑设计方案也得到多数业主的同意。

  同时,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因增设电梯利益受损害的业主,可以与其他业主协商补偿、赔偿办法。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市民反馈意见渠道:

  时间:4月1日~4月10日

  发电子邮件到ghjfgc@126.com;

  邮寄书面意见到广州市吉祥路80号广州市规划局政策法规和监督检查处;

  到广州市政务中心市规划局收案窗口提交书面意见;

  到广州市吉祥路80号一楼提交书面意见。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赵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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