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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田又否认经济补偿 浙江工商局正与其紧急交涉

来源:北京日报
2010年04月03日09:28

  出尔反尔 丰田否认经济补偿浙江省工商局表示正与丰田方面紧急交涉

  本报讯(记者涂露芳)丰田召回事件中国车主“同车同权”的维权努力遭遇挫折。日前,一汽丰田高层断然否定RAV4车主获得经济补偿的可能性,丰田中国投资公司昨天也表示,RAV4在中国的召回原则与3月8日一汽丰田销售公司总经理松木秀明的公开表态没有变化,即只负责免费维修,不提供经济补偿。对此,浙江省工商局表示,正在与丰田方面紧急交涉。

  浙江省工商局网站上,《一汽丰田全面接受浙江消费维权要求》的消息还挂在首页最显著位置。3月29日,该局宣布一汽丰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正式表态,全面接受浙江方面提出的国产RAV4召回维权要求,包括对RAV4消费者给予经济补偿,并提供代步车。浙江工商局新闻中心人员告诉记者:“当时一汽丰田高层在谈判协议上都签过字了,怎么又变卦了?我们正在交涉,将坚持要求一汽丰田按照浙江省的地方法规对车主进行补偿。”

  据介绍,此前双方达成的协议内容为五条:4月底前完成浙江所有RAV4问题汽车的召回维修工作,并保证维修质量;对尚未召回的RAV4汽车,可提供上门召回服务;在召回维修阶段影响车主使用的,由经销店提供代步车供消费者使用;未交付的RAV4汽车,一汽丰田将充分尊重客户的选择,如果客户提出解约,公司全额退还客户定金;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有关规定,一汽丰田同意对RAV4消费者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方式由各地4S店与消费者协商处理。

  浙江省工商局“单挑”丰田依据的是浙江地方法规。2000年出台的《浙江“三包”商品目录》明确规定,汽车属于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其“三包”期限为“一年或1.5万公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三十六条还明确规定,实行“三包”的大件商品,应当由经营者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上门服务或者负责运送;经营者要求消费者运送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费、误工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

  不过,当时浙江省工商局是单方面宣布维权行动取得阶段性胜利。一汽丰田松木秀明4月1日接受媒体采访时明确表示,只为RAV4车主提供免费检测服务,不会对包括浙江地区在内的召回车辆车主给予额外的经济赔偿。

  据透露,目前一汽丰田已在全国召回63367辆RAV4,进展率达到84%,争取4月份之内能够完成此次召回。已经预订RAV4的客户,若想退车可获全额定金返还。松木秀明还解释,美国召回车辆数量非常多,维修不能及时全部供应,所以有“上门召回”服务;而中国RAV4召回量比较少,修理只涉及到油门踏板,店面修理时间仅需30分钟,因此没有必要提供代用车。

  “法制建设是维权的基本条件。”浙江省工商局局长郑宇民曾公开表示,“不可否认,目前我们不成熟的市场监管体系、法律制度的不完善,某种程度上助长了跨国公司的违法行为。”

  业内人士分析,丰田拒绝对浙江车主的经济补偿,主要是顾忌国内其他地区车主也有理由得到同等待遇。而要根本保障国内车主的权益,必须完善汽车召回制度,对经济补偿、提供代步车等做出明确规定,使消费者维权真正有法可依。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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