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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一个月内死伤三人 意外事故缘何频发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4月05日11:48

  频繁发生的富士康员工死伤事件,考验的不仅是富士康的“用工制度”、应对传媒的能力,更是深圳警方的办案速度、家属及公众的知情权和耐心。

  编者的话

  这已经是3月内发生的第三次死伤事件。深圳龙华,富士康在内地最大的代工厂内,惨剧接二连三在发生。

  2010年3月29日凌晨3时许,深圳市宝安区龙华富士康科技园一名23岁湖南籍男性富士康员工从宿舍楼上坠下,当场死亡。据称事发当时还有另一名员工也随该男子一起跳下身受重伤,目前正在抢救中。此前的3月11日晚9时许,一名20余岁李姓富士康员工在富士康龙华基地“坠楼身亡”,警方仍在调查死因;3月17日上午8时许,富士康女工田玉从宿舍楼跳下“坠伤”。是什么让富士康接二连三发生惨剧?其中到底隐藏了什么不为人知的故事?

  《中国经营报》记者深入案发现场深圳龙华一周有余,力图通过揭示富士康的运营机制探寻企业意外事故频发的深层原因。

  一线调查

  一个月内3例员工死伤事故

  富士康疑云:争议的“猝死”证明

  3月下旬的深圳市宝安区,天气乍暖还寒,马路两侧常见的杨桃已开始换上新绿,还有的开出了鲜红的小花。

  但一些更鲜活的年轻生命却在这个3月走向了尽头。

  2010年3月29日凌晨3时许(记者与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油松派出所核实时间),富士康科技集团(下称“富士康”)深圳市宝安区龙华基地一名23岁刘姓湖南籍男员工“坠楼身亡”。

  这是3月份以来富士康龙华基地曝出的第3例死伤事件。这也是2010年以来富士康深圳基地曝出的第4例“跳楼”案。这还是2009年7月富士康25岁员工孙丹勇“跳楼自杀”后的第5例“跳楼”案。

  此前,3月11日晚9时许,一名20余岁李姓富士康员工在富士康龙华基地“坠楼身亡”,警方仍在调查死因;3月17日上午8时许,富士康女工田玉从宿舍楼跳下“坠伤”,目前躺在龙华人民医院(下称“龙华医院”)ICU(IntensiveCareUnit,重症加强护理病房)。

  “病人情绪很不稳定,虽脱离了最危险期,但恐怕要截去下肢。”3月29日,龙华医院ICU李姓主任阻挡了欲进行探视的《中国经营报》记者。院方仅允许田玉的直系亲属每日下午探看一次。

  更早的1月23日,年仅19岁的富士康河南许昌籍员工马向前,在樟坑径村的观澜富士康分厂华南培训处(下称“富士康观澜基地”)身亡。负责调查此案的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松元派出所(下称“松元派出所”)出具的函称,马向前系“生前高坠死亡”。

  1还是2

  3月29日,龙华富士康员工跳楼的消息最早见诸天涯社区的“天涯杂谈”频道,该频道同时也是马向前家属发布消息的“主阵地”之一。

  当日9:30,网名为“yp880928”的网友在天涯网站发布消息:“2010年3月29日凌晨4点,位于深圳市龙华镇富士康科技集团,F3基地当晚同一时间2名富士康员工在同一时间跳楼。”

  消息一出,即引起了大量网民注意。截至3月31日,浏览量已超过41万次,回帖2500多。消息也引发了富士康及当地警方的关注。当天陆续有媒体向其致电询问消息。

  “中午开始,就不断有媒体采访。”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油松派出所(下称“油松派出所”)案件队副队长李勇军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油松派出所是距离富士康龙华基地最近的公安机构之一。

  李勇军透露,事故发生时,大概是凌晨3:30。接到110报警后,油松派出所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经刑警大队了解和法医初步检验,死者姓刘,23岁,富士康男性员工,湖南娄底人,现已通知其家属,”李勇军称,“可以确定讲(跳楼者)是一名员工,而非两名。”

  就此,《中国经营报》记者试图从龙华医院得到印证。

  “今天早上120接到电话后,即赶往富士康。但120到达时,病人已死亡。”龙华医院医务科主任詹又佳称,具体死因不清楚。

  但《中国经营报》记者调查发现,时间顺序上,油松派出所的说法与龙华医院的说法存在矛盾。李勇军称110接警电话为3:30,油松派出所距离富士康龙华基地不超过2公里,10分钟内基本可以到达,但“到达现场时,救护车都走了”。李所称的现场为“宿舍楼下”。而詹又佳查询龙华医院120接诊电话时间为4:37,120急救车4:47到达“富士康医务室”,病人已死亡无需急救。

  显然,在到达时间的先后顺序、到达地点上,油松派出所和龙华医院的描述并不一致。在跳楼者到底是1人还是2人的问题上,2010年3月30日8:57,“yp880928”再次登录天涯,发布消息称,“各位网友大家好,事情是真是(的),当晚我上晚班,被保安没收场牌了,警告我说不准说出去,不然整死我,不是我不想那(拿)证明,哥儿们真怕,富士康也是(有)私下打手啊。”截至本报发稿,“yp880928”未再登录天涯,其登录天涯的最后时间为2010年3月30日9:39。 

    “跳楼”悬疑

  事实上,不仅是3月29日的刘姓死者死因未明,疑点不少;1月23日发生于富士康观澜基地的马向前死亡事件,家属同样有诸多疑问得不到解答。

  3月23日下午,获悉马向前第二次尸体解剖的结果已由上海寄出,马丽群前往松元派出所查询。马丽群是马向前的三姐;马向前1月23日约凌晨4:30在富士康观澜基地身亡,由松元派出所负责查办。

  在等待了两个多小时后,马丽群见到了外出开会归来的松元派出所所长刘斌。“目前还没有收到,收到后会通知家属。”刘斌的答复再次让马丽群失望。

  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2月25日受松元派出所和马向前家属委托,在深圳市公安局法医检验中心(下称“法医中心”)对马向前进行了第二次尸体解剖。之所以需要进行第二次尸体解剖,根源在于马丽群们对于松元派出所前三次处理结果的“不满意”。

  《中国经营报》记者3月25日在法医中心看到,墙上的《深圳市公安局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公开制度》介绍“鉴定人权利与义务”时称,“鉴定人享有充分了解案情,要求委托鉴定主体提供与鉴定有关的详实材料,对弄虚作假及隐瞒真相或不配合检验的,拒绝或中止鉴定、申请回避,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但马丽群等得到的第一次尸体解剖结论仅为简单的“马向前系生前高坠死亡”10个字,没有任何解释。而对于马丽群为何迟迟不立案的追问,刘斌称,“生前高坠死亡”表明不是刑事案件,无需立案。

  4月1日,马向前家属终于接到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松元派出所的电话通知。下午3:00~5:00,家属接到两份材料,一份是《鉴定结论通知书》;一份是不予立案的通知。家属仍表示不满,提出将二次尸检录相进行公开,对此刘斌称:“会议的全部过程已有录像,到时候可以查看。”

  “深圳速度”

  马慧(马向前的大姐)、马丽群提出的诸多疑问当然不止上述那些,其他包括众多目前无法得到警方回应的疑点。

  “尸体解剖前,我们曾提出聘请外省法医到场的申请。但2月10日晚上通知我们尸体解剖,我们准备从家乡河南省聘请的法医,恰好赶上河南大雪,根本没办法在2月12日9点赶到深圳,因此,2月12日的解剖是深圳警方自己选的法医。”马丽群说。

  除此之外,马向前第二次尸体解剖前,马家曾提出了三个条件:1.要请外省的法医在解剖现场全程观看(需提前两天通知我们家属马向前尸体鉴定时间和地点,以方便法医来深圳)。2.家属用两台摄像机全程摄像。3.允许媒体现场监督。

  但2月25日的第二次尸体解剖,仅第一个条件得到满足,且司法鉴定所为宝安分局代为决定和聘请。

  事实上,亦不独有马向前的家人对事情发生的原因和后续进程存在诸多疑问。“3月14日还是15日,女儿还在电话里给我们说,爸爸妈妈放心,我在这里"怪好"的,不用担心,可17日8:00就发生了孩子跳楼的事。”3月29日,田玉的父亲田建党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他们来到深圳快两周了,虽然非常着急,但目前没有任何结论。

  富士康方面的做法是,帮田建党等代租了旅馆,让其住在龙华医院附近的腾泰宾馆。马子善(马向前父亲)一家也是如此,马向前死后,富士康即帮马家代租了观澜镇的和平商务旅馆,每日三餐送饭。

  一直密切关注此事件的业内资深律师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富士康的做法一方面是安抚家属,希望时间延长后消磨家属追查的决心;另一方面,因为不同死伤者家属均处于不同位置,大家无法联合起来要个说法。至于代租费用,很可能在未来涉及赔偿时从赔偿费中扣除。

  和平商务旅馆工作人员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富士康的工作人员每天都开发票,以至于刚进3月下旬,该宾馆已没有发票。

  3月29日下午,《中国经营报》记者在富士康龙华基地正门等了近2个小时,对方媒体工作人员先是称没有收到采访传真,无法接待。本报记者于是在中午发过传真后第二次发出传真,对方称已收到,会由专人给予接洽,但到目前为止,未接受采访。

  3月30日上午,《中国经营报》记者来到深圳公安局宝安分局进行求证。除了紧闭的大门和外面巡逻的警犬外,该局亦未接受本报采访。

  本组稿件均由本报记者王永强张业军北京深圳龙华采写

  本报研究院研究员邓娴本报记者李国华王立鹏李学宾李俊辉朱耘等亦有贡献 (来源:中国经营报)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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