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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网店不强制办执照 商户泄消费者信息罚一万

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
2010年04月06日08:48




  自然人网上开店,不强制办理执照,但要向网站提交真实姓名和地址信息。

  国家工商总局网站节前公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商报记者昨日注意到,到工商总局网站访问该《意见稿》的并不是很多,只有500多人。工商总局的提示显示,4月21日之前,您还有机会提出自己的意见。

  具体规定

  自然人开网店必须实名登记

  23岁的牛玲在郑州一所高校读书,开有一个网店。《办法》实施后,她用不用去工商部门注册?

  征求意见稿把网店的卖家区分为法人和自然人两类。

  法人是指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体工商户,此类网店要在网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信息。

  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也应当对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自然人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对暂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自然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简单地说,《意见稿》虽然不要求开网店的都办理营业执照,但却要求实名登记。

  从这些要求看,之前公众最为关注的“营业执照”问题,《意见稿》并没有进行强制性规定,但是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如淘宝网等,被赋予了更多的责任,规定要求他们对经营者的身份进行审查。

  怎样算具备条件,需要登记注册呢?牛玲发现,意见稿上并未有规定。

  “如果大家都不去登记,我当然也不会了。”牛玲说,登记就可能交税,这个对原本利润微薄的网店来说,有一定的冲击。

  网购可索要购物凭证或单据

  李女士经常网购,她最担心的是,网购有时不靠谱。一次,她买了一条粉色的裙子,但到手的却是淡白色。她想去维权,又没有发票等凭据。

  意见稿规定,消费者要求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应当出具。

  这些凭证或者服务单据,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如果消费者同意,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这些凭据,都可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

  “有了发票后,有啥事儿,可以做个凭据。”李女士说。

  泄露消费者信息可罚一万

  在网上购物,个人信息会不会被盗?李女士不太放心。

  征求意见稿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对收集的消费者信息,负有安全保管、合理使用、限期持有和妥善销毁义务。如果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以后,市民在网购时,就不用担心手机号码之类的信息被泄露出去。收到莫名其妙短信的几率将有可能减少。

  交易平台要协助消费者维权

  李女士的疑问是,她网购时和网店发生纠纷,交易平台需不需要担责?

  征求意见稿规定,网购消费中,发生消费纠纷或合法权益受损害的,交易平台应积极协助消费者向有关交易当事人追偿。

  也就是说,一旦发生纠纷,“淘宝”、“拍拍”等交易平台也不能置身事外,应积极帮助消费者追索赔偿。征求意见稿还规定,“淘宝”、“拍拍”等交易平台,应当对“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

  公众反响

  网店新规

  拥护者过半

  昨天,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上,过半网友表示支持。

  “爱飞鸟”说,暂行办法的一些规定不错,比如消费者可以索要发票,消费者信息不得泄露等。在网购逐渐普遍的今天,出台这则办法,势在必行。

  在河南省商业经济学会秘书宋向清看来,近年来,网购逐渐成为人们消费的首选,但消费纠纷也逐年增多,比如网购付钱后不发货、网购质量不三包等问题很多。此次暂行办法,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商家和消费者的利益。

  但是一些规定还不够细,比如开网店必须实名,具备条件的,才需要到工商部门注册。怎样算具备条件?意见稿上没有写清楚。

责任编辑:news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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