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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田“不赔偿”为误解 浙首批251消费者获补偿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4月07日16:47
  中新网杭州4月7日电(记者童静宜实习生吴显)今天下午,浙江省工商局﹑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召开了“丰田问题汽车维权进展情况通报会”,截止目前,浙江已有首批投诉的251名RAV4车主已经获得了补偿,召回后续工作正有条不紊的进行中。会上,浙江省工商局局长郑宇民就日前松木秀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的“不赔偿”进行了澄清。

  郑宇民表示,不久前,丰田中国正式告知浙江工商,这次的“不赔偿事件”,是因为语言沟通不全面而产生的误会。“我们愿意相信这是误解,但希望今后类似误解不再发生”。

  据悉,此次召回的补偿内容包括因RAV4汽车召回而造成的交通费、误工费损失;补偿的原则是根据消费者的不同损失、不同要求,由浙江省消保委依法实施个别处理,个案补偿;补偿的方式不仅包括丰田公司所提供三选一的特别服务项目,还包括与损失等价的服务消费券、代金券、代工时券等形式,个别4S店还给予了消费者现金补偿。

  “从目前各地调处的情况看,消费者选择较多的是“消费券”的补偿方式。金额从200元到300元不等”。浙江省消保委秘书长徐建明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目前浙江全省已召回维修的RAV4汽车占应召回车辆的90%,按照目前的进度,浙江省4月底前可完成所有RAV4问题汽车的召回维修。同时,浙江的丰田4S店已主动实施了上门召回,32位RAV4消费者已经获得了4S店提供的代步车使用。对未交付RAV4汽车、客户提出解约的,各一汽丰田经销店均予以全额退还客户订金,目前浙江省获得全额订金退还的消费者已有69位,浙江省消保委尚未接到有关这方面的投诉。

  “目前,浙江RAV4消费者的情绪是稳定的,对工商部门、消保委作出的调处,绝大部分的RAV4消费者均表示满意。”徐建明表示,对个别消费者提出其他诉求的,将继续支持他们依法提起诉讼主张权利。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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