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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停车新制度遇尴尬 收费员私自打折生意红火

来源:北京日报
2010年04月08日10:27

  停车场收费标准是每小时10元,收费员只向司机要8元,这个买卖双方默契的“市场”价格,却是政策不允许的。记者昨天采访就碰到了这样的事情。

  昨天中午12时,在公主坟城乡贸易中心前,记者找到了这里停车场更新的价格标示牌:小型车每半小时5元,超过1小时,每半小时7.5元。不过,记者注意到,与其他重点地区车辆停放寥寥无几的景象不同,这里100多个车位已近饱和,并且还不断有车驶入。

  记者很快发现了这里生意红火的“秘密”,在车场收费口,停车管理员并没有依章收取,只按每小时8元收取。多位车主向记者证实,“管理员告诉我们这里每小时按8块收。”一位女士表示,“既然收费比标准低,我们没什么可抱怨的。”

  明明标示牌是10元,为何收费员只收8元?一位收费员有些不情愿,所答非所问地说,“我们一直按8块收,没涨到10块。”“牌子上不是标明10块1小时吗?”记者追问。“那是政府规定的,公司告诉我们一直按8块收。”

  停车收费调整,主要为解决重点地区交通拥堵。这种打折,显然有违政策制定的初衷。那么是不是公司内部制定的内部标准?

  记者随后致电停车场上级单位——公联安达公司,工作人员答复,“我们这里显示这个停车场的价格是10元每小时,不是8元。收8元可能是商场搞活动吧!”为了搞清这一疑问,记者又打电话到城乡贸易中心,“我们没权力对停车费定价,8元的价格不是我们定的。”这里的工作人员明确答复。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这次停车费价格上调后,不少地区停车数量骤减,许多收费员的“份子钱”都收不上。另外,新政策对不同区域实行差别化停车标准,露天非占道每小时8元,占道车位每小时10元,如果两个车场距离过近,占道车位就没有优势。可能为了完成承包任务,个别收费员会私自打点折。

  马上就访

  私自给停车费打折可以吗?北京市物价检查所崔先生向记者表示,“私自降价肯定是不允许的,但检查起来困难很多。”这种情况一般不会受到车主举报,收集证据也很困难。检查人员一去,他们就按规定收费,一走他们再改回来。崔先生表示,“依据现有的规定,对这种行为现阶段只能以批评教育为主,很难有进一步的处罚。我们已经注意到这个情况,也正考虑进一步规范。”

  记者点评

  停车费打折收取,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停车收费管理员不撕票就减半征收,已成为一条行业的“潜规则”。对于这种坐地生钱的买卖,管理员愿意不开票,反正钱进了自家口袋,回头又向公司抱怨生意惨淡。缴费者小额票据懒得报销,能省一块是一块。

  有人调侃,收费员老比划着两个指头,那不光告诉你“1小时两块”,更强调说收费这事收费员和车主要“双赢”。

  明明有政策规定,经营者为一己私利,偏偏置若罔闻。收费者和缴费者自定价格,新规本应有的疏导拥堵的目的就难以实现。

  制定政策时我们要关注民生,倾听民意,一旦形成政策就该不折不扣地执行,维护政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从这个角度看,确实需要反思一下,到底是政策有瑕疵,还是执行不到位。

责任编辑:news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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