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最新要闻 > 世态万象

广东高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一南非籍女子死刑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4月08日18:12
  中新社广州4月8日电(索有为林晔晗蒋倩倩)8日,广东高院对一起南非女子走私毒品案作出二审宣判,以走私毒品罪判处南非籍被告人琳登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判决,死刑核准将依法报请最高法院。

  法院一审查明,2008年11月30日,琳登乘坐EK362航班从迪拜抵达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入境时走无申报通道,未申报任何物品,广州机场海关关员对琳登携带的行李箱进行检查时,在该行李箱夹层中查获两袋可疑白色晶体。经鉴定,该白色晶体为盐酸甲基苯丙胺,净重3006克,含量为89.1%。一审法院广州中院于2009年7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琳登死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琳登不服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广东高院于2009年11月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广东省检察院指派检察院出庭履行职务。

  法院二审查明,琳登逃避海关监管,携带毒品盐酸甲基苯丙胺进入中国境内,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且走私毒品数量大,纯度高,社会危害性大,情节特别严重,没有任何从轻、减轻情节,属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依法应适用死刑,故作出维持琳登死刑的终审判决。

  审理此案的主审法官同时表示,在羁押过程和一二审审理过程中,琳登应当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有关待遇均得到充分保障。

  宣判结束后,经法庭允许,琳登与南非驻上海领事馆的人员进行了短暂的会面,琳登在签字和与领事馆人员交流时均流下了眼泪,特别是在谈起家人时几度哽咽无语。(完
责任编辑:赵婷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