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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全国卫生总费用达16119亿元 人均1192元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4月09日11:33
  中新网4月9日电 卫生部网站今日发布2009年中国卫生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公报显示,2009年全国卫生总费用达16119亿元,人均卫生费用1192元。另外,卫生机构总数、医疗机构床位及卫生人员总数比上年均有明显提高。

  2009年末,全国卫生机构总数(含村卫生室)91.7万个,比上年增加2.5万个。全国注册医疗机构90.7万个,其中:医院2029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2.7万个,乡镇卫生院3.8万个,诊所(卫生所、医务室)17.5万个,村卫生室63.3万个。与上年比较,除乡镇卫生院减少605个(乡镇撤并和乡镇卫生院合并所致),其他医疗机构增加。

  2009年末,全国医疗机构床位441.6万张,其中:医院床位312.1万张(占70.7%),卫生院床位96.0万张(占21.7%),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床位13.1万张(占3.0%),妇幼保健院(所、站)12.6万张(占2.9%)。与上年比较,医疗机构床位增加37.9万张,其中:医院床位增加23.8万张,卫生院床位增加9.5万张。每千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由2008年3.05张增加到2009年3.31张。

  2009年末,全国卫生人员总数(含村卫生室)达784.4万人,比上年增加61.3万人(增长8.5%)。卫生人员总数中,卫生技术人员(不含村卫生室,下同)539.7万人,其他技术人员27.5万人,管理人员36.3万人,工勤技能人员55.8万人,村卫生室人员数125.1万人。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助理)医师220.5万人(内:执业医师182.5万人),注册护士184.1万人。与上年比较,卫生技术人员增加36.7万人(增长7.3%)。2009年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1.75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1.39人。

  2008年全国卫生总费用达14535.4亿元,其中:政府卫生支出3593.9亿元(占24.7%),社会卫生支出5065.6亿元(占34.9%),个人卫生支出5875.9亿元(占40.4%)。卫生总费用城乡构成:城市11255.0亿元,占77.4%;农村3280.4亿元,占22.6%。人均卫生费用1094.5元,其中:城市1862.3元,农村454.8元。卫生总费用占GDP百分比为4.83%。预计2009年全国卫生总费用达16119亿元,人均卫生费用1192元。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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