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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非一女子走私毒品净重达3006克 在广东被判死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2010年04月09日14:34

  南非一女子走私毒品在粤被判死

  毒品净重达3006克,其羁押及受审时应有权利获保障

  本报讯 羊城晚报记者王晓云,通讯员林晔晗、蒋倩倩报道:昨天,广东高院对一起南非女子走私毒品案作出二审宣判,以走私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琳登(LINDEN)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死刑核准将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

  一审查明,2008年11月30日,琳登乘坐EK362航班从迪拜抵达广州白云机场,入境时,她走无申报通道,未申报任何物品。

  广州机场海关关员对琳登携带的行李箱进行检查时,在该行李箱夹层中查获两袋可疑白色晶体。经鉴定,为盐酸甲基苯丙胺,净重3006克,含量为89.1%。广州中院于2009年7月15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琳登死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琳登不服,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去年11月20日,广东高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二审查明认为,琳登逃避海关监管,携带毒品盐酸甲基苯丙胺进入我国境内,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且走私毒品数量大,纯度高,社会危害性大,情节特别严重,没有任何从轻、减轻情节,属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依法应适用死刑。

  审理此案的主审法官表示,在羁押过程和一审、二审审理过程中,琳登应当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有关待遇均得到充分保障。

  宣判结束后,经法庭允许,琳登与南非驻上海领事馆的工作人员进行了短暂会面。记者看到,琳登在签字和与领事馆工作人员交流时均流下了眼泪,特别是在谈起家人时几度哽咽。

  王晓云、林晔晗、蒋倩倩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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