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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称餐厅就餐遭殴半年后被拘 警方称案情重大

来源:新京报
2010年04月13日02:00
  本报讯(记者张汉宇实习生涂婷婷)不满警方行政拘留3天的处罚,26岁的付振芳将昌平公安分局起诉至昌平法院,要求撤销处罚决定。付振芳称,10个月前,她就餐时遭到餐厅老板夫妇及员工殴打致轻微伤,半年后公安机关对其行政拘留。

  昨日,昌平公安分局在法庭上称,警方在办案过程及处罚决定上不存在过错。此案未当庭宣判。

  原告:行政处罚决定应撤销

  昨日下午,昌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原告付振芳称,去年6月24日晚,她与两名女同学在昌平一家饭馆吃烤串,点的烤鱿鱼未熟,要求重烤后仍未烤熟。结账时,3人要求老板娘宋某把烤鱿鱼退掉。

  “宋某将钱摔在地上,嘴里说着脏话。”付振芳说,此时一名同学推了一下桌上盘子,离开店面。她和另一同学打算离开时,老板娘宋某便抓住其头发进行殴打。宋某爱人和几名店员也对其进行殴打。

  宋某则称,付振芳先动手,店内其他人并未参与。

  付振芳报警后,昌平分局松原派出所民警赶到。法医鉴定显示,付振芳构成轻微伤。去年12月25日,昌平警方对付振芳作出行政拘留3天的处罚决定。

  付振芳的律师称,警方办理治安案件,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延长30日。长达6个多月作出行政拘留,违反法定时效应予撤销。

  警方:处罚决定未违反规定

  被告昌平分局人员在法庭上称,当时报警为一名男子,并非付振芳。

  办案民警按照正常程序执法,对双方当事人和目击者调查走访,认定双方为互殴,于去年12月份对双方3名当事人分别处以治安拘留。

  “半年后作出处罚,是因案情重大。”民警称,虽属于治安案件,但牵涉人员较多,且原告被鉴定为轻微伤。

  昌平分局称,案发后有一名嫌疑人外逃,对整个案件的处理和结案造成了影响。松原派出所在案件受理30日后向分局申请了延长办案时间的请求。

  法官提出“延期近5个月有无相关法律规定”,该民警称公安机关内部对重大案件的办理有相关延期的内部通知。昨日,法庭未对此案当庭宣判。

  原告手机变成“小姐”电话

  付振芳称,手机号被张贴在松原派出所辖区电线杆和公厕内,前面注有“小姐”字样

  “电话又来了,问我是不是"小姐"。”自今年3月,付振芳的手机每天都能接到十多个电话或短信,询问是不是从事色情交易的小姐。

  她称,手机号码被人张贴在松原派出所辖区的部分电线杆及公厕内,在手机号前标明“小姐”字样。她已就此事报警。

  付振芳说,只在起诉书和派出所笔录中登记过手机号。她还曾与昌平分局和餐厅老板互换过证据(包括起诉书)。付振芳怀疑手机号码因此被人泄露,并被张贴在外对其进行报复。

  “她还没结婚,这种短信和电话对她的伤害很大。”付振芳的母亲说,自案件发生后,小付变得不善言谈,神情忧郁。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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