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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超市内拿刀连砍两人 母亲怀中男婴遭袭(图)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2010年04月13日05:50
10个月大的孩子头部受伤,父亲在夺刀时也受了伤本报记者苗波摄

  本报讯(记者卿荣波)超市内,一妇女冲过来就抡着刀向一位妈妈怀中的男婴砍去,男婴父亲阻拦时也被砍伤。这是近日发生在人人乐超市南郊店的惊险一幕。

  妇女超市内拿刀连砍两人

  “我正在货架前随便看着,突然感觉到孩子的颤动。”事发7日后,孩子的母亲张女士回忆起当时的一幕仍然感觉后怕。

  4月6日上午9时20分许,家住西安市长安区的张女士带着10个月大的儿子旦旦(化名),和老公、婆婆一家四口,前往丈八东路上的人人乐超市南郊店购物。事发时,爱人乔先生和她距离有三四米远。乔先生说,他看见那名妇女快速走到孩子跟前,朝着孩子头部砍下去,“我冲过去抢刀,还被她砍了一刀。”

  事发后,乔先生喊着让超市工作人员将行凶妇女控制住,随后抱着孩子冲出超市,“孩子一路上都在哭,血流个不停。”

  砍人刀具来源还在调查

  乔先生说,他隐约记得妇女手持的凶器是个菜刀,颜色有些黑。

  昨日中午,记者从陕西省人民医院获悉,经诊断,旦旦情况为“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左颞骨凹陷性骨折”、“左侧颞顶枕部头皮下血肿”,已脱离生命危险,但还需观察。

  旦旦的姑姑乔女士说,事发后,她曾在派出所见到过那名砍人的妇女,“看起来面无表情,眼神呆滞,我们从来就不认识怎么就成为了她的行凶对象。”

  昨日,该超市客服部一丁姓主管说,旦旦被砍的事情的确发生在他们超市,“我们会配合警方调查,若经过司法机关判定我们有责任,我们肯定不会推卸。”对于妇女所拿菜刀的来源,丁主管表示,他也不好说,超市的监控已经提供给了警方。

  长延堡派出所相关负责人说,行凶妇女姓李,40岁,雁塔区人,经初步调查,行凶者是否有精神疾病还需鉴定,“目前,已按涉嫌故意伤人立案,该妇女也被刑拘,凶器来源正在调查。”

  受害者质疑超市安保工作

  乔先生说,事发超市在消费者进入时,并没有严格的安保,“如果超市的安保到位,这事情肯定也不会发生”。

  昨日下午2时许,记者进入人人乐超市南郊店时,并没有遇见任何安全方面的检查。采访中,多位购物的市民觉得,超市属于公共场所,应该加强安保,以确保购物安全。

  西安某大型超市负责人表示,超市肯定有责任确保顾客的购物安全,这位负责人介绍说,超市首先会通过消防验收,在顾客进入超市时,会要求将大包寄存,也就避免了顾客将危险物品带入超市,其次,超市都有防损员,防损员的职责不仅是防损,也会负责顾客的安全,“考虑到顾客的权利,超市不会去检查顾客的包,”他说,超市还有监控,有专人看守,一有异常情况,会及时通告。

  超市有责任提供安全购物环境

  在这起事件中,行凶者应该承担什么责任,超市方是否也有责任?对此,陕西高瑾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瑾说,用菜刀将两人砍伤,行凶者除了承担刑事责任以外,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只不过,这需要等到对其是否有精神疾病的司法鉴定结束后才能够决定责任的大小。

  高瑾说,消费者在超市购物,超市也有责任提供给安全的购物环境,并保证消费者的安全。在这个事情当中,超市并没有做到这一点,所以应该负连带的赔偿责任,“超市若发现有不良动机和暴力行为的人,还有义务劝阻他们离开,超市没有监控到这名后来发生暴力行为的妇女,就说明了他们的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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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士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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