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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强一审死刑市民连连称好 其妻有自首情节轻判

来源:重庆晚报
2010年04月15日04:27
文强接受法庭宣判(市五中院供图)
文强接受法庭宣判(市五中院供图)

文强接受法庭宣判(市五中院供图)
文强接受法庭宣判(市五中院供图)

  文强一审死刑

  妻子判了8 年

  文强

  市司法局原党委书记、局长

  罪名 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

  其他刑罚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周晓亚

  文强妻子

  罪名 受贿罪

  其他刑罚 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昨日下午3时,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文强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重庆市司法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文强因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09年,文强利用其先后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重庆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职务晋升、调整,工作调动、安置,经营开发等谋取利益,先后多次单独或通过其妻周晓亚收受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在内的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11万余元,其中,文强、周晓亚共同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449万余元。

  2003年至2008年,文强明知岳宁、马当、王天伦、王小军、谢才萍等人组织、领导的多个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仍予以包庇、纵容。2007年9月,文强、黄代强明知王天伦犯罪组织因涉黑已被立案侦查的情况下,接受王天伦的请托,阻挠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对王天伦组织成员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的查办,致使犯罪嫌疑人逃避打击,造成严重后果。

  2007年8月28日晚,文强约某女先后到渝北区一家餐馆和一家会所吃饭、唱歌,授意他人劝该女大量饮酒后,将其带至一家宾馆,不顾该女反抗,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此外,文强对1044万余元财物不能说明来源。

  同案受审的文强的妻子周晓亚因犯受贿罪,具有自首情节,被减轻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本报记者

  文强判了死刑 市民连连说好

  昨下午4时50分,法庭宣布文强案一审闭庭,在法院门口等待宣判结果的市民听说后,奔走相告。

  记者走出法庭时,一些没有旁听证的市民还围在法院门口等待文强的宣判结果。一位50来岁的男子王先生见有人出来就问:“啷个判的?文强啷个判的?”听闻一位外地媒体记者拿着手机说“文强刚判了,死刑,文强妻子被判8年”,王先生兴奋地向两三米外的同伴说:“文强遭判死刑了。”

  “真的呀,好,好,好……”王先生的同伴龚阿姨听说后连说几个好,然后也摸出手机给朋友报信。

  当记者走到五中院附近的厚池街菜市时,五六个力哥在一旁讨论。其中一人说:“赵四,文强遭判了死刑,走哦,吃饭。”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公务员称,黑社会干了太多的坏事,文强却给他们当保护伞,这让人民太不能接受了。于情于理于法,都应该这样判。

  本报记者

  黄代强

  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总队原副总队长

  罪名 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行贿罪,高利转贷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一审判决 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罚金220万元

  犯罪情节 黄代强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钱财共计人民币184万余元,包庇、纵容分别以王天伦、龚刚模、王小军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谋求职务升迁,黄代强还向文强行贿财物9万余元,并帮助文强隐匿犯罪所得。此外,黄代强还通过高利转贷,非法获利71万余元

  赵利明

  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总队原副总队长

  罪名 受贿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行贿罪,贪污罪,介绍贿赂罪

  一审判决 有期徒刑17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犯罪情节 赵利明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两次收受他人人民币35万元。为得到文强在其职务升迁和工作安排等事项上的帮助,先后多次直接或通过周晓亚送给文强钱财共计人民币27万元。此外,赵利明还纵容以谢才萍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12万元,并利用职务便利,将私人购买物品在单位财务报销

  陈 涛

  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原副总队长

  罪名 受贿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行贿罪

  一审判决 有期徒刑19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犯罪情节 陈涛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纵容以岳宁、龚刚模、王小军等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多次收受他人及黑社会性质组织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7万余元。为得到文强在其职务升迁等事项上的帮助,陈涛还多次通过周晓亚送给文强财物共计人民币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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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士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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