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年1月17日,东坝一民办幼儿园发生火灾,一女童被烧死。记者昨日了解到,该幼儿园园长和一名教师被朝阳检察院提起公诉。据悉,这也是朝阳区检察院首次以该罪名向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
今年1月17日午饭后,该幼儿园十多个孩子进入午睡时间,幼儿园阿姨李某(女,42岁)到菜市场买菜。1点左右两岁的小朋友丁丁和另一小朋友,在屋内玩电暖气的开关,电暖气突然倒地,地上有一床棉被,不一会电暖气引发火灾,小朋友纷纷跑出房间,两岁的丁丁没能逃离房间,失去了幼小的生命。
检察院经过调查认定,今年27岁的幼儿园女园长王某,于2008年10月至案发前,无照经营幼儿园,由于该幼儿园未达到消防标准,有关部门多次要求该幼儿园进行整改,但王某未按要求进行整改,致使幼儿园发生火灾。
检察院认为王某作为幼儿园园长是本案直接责任人,她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一名儿童被烧死的严重后果,严重危及了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9条,已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
另外,检察院认为幼儿园阿姨李某对于儿童没有尽到妥善看管义务,致使发生大火烧死儿童,对后果应该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其行为已经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