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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协原常委非法收受财物401万 被判无期

来源:青年时报
2010年04月17日02:16

  环保巨贪收受财物401万余元 省政协原常委戴备军终审被判无期

  时报记者 陈逸清

  时报讯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终审裁定,维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浙江省政协原常委戴备军受贿、滥用职权案的一审判决,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依法判处戴备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今年1月22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查明:1996年至2008年12月间,戴备军在担任浙江省技术监督局局长、浙江省计划与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浙江省环境保护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徐某等20余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01万余元。

  法院同时查明,2006年至2008年间,戴备军利用担任浙江省环保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在实施全省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项目过程中,滥用行政权力,强行要求全省污染源单位必须使用某公司生产或代理销售的仪器设备。戴备军还帮助该公司垄断全省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项目的建设与运行维护市场,为该公司获取巨额利润。

  杭州市中级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戴备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戴备军有期徒刑三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戴备军个人全部财产。

  戴备军不服一审判决,认为量刑过重,且自己有检举他人犯罪的立功表现,向浙江省高级法院提出上诉,要求改判。戴备军的辩护人还提出,戴备军滥用职权行为未给国家和人民的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不构成犯罪,应宣告他不构成滥用职权罪。

  浙江省高级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定罪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于3月18日依法作出裁定,驳回戴备军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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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士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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