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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配婚姻一个月瓦解 闪婚后发现无法共同生活

来源:京华时报
2010年04月17日03:39
  本报讯 (记者王丽娜)电视征婚栏目牵线搭桥,李先生和王女士相识一个月就走入婚姻殿堂,结婚一个月后,两人开始闹离婚。昨天记者从门头沟法院获悉,继首次王女士起诉离婚被驳回后,近日法院判决两人离婚。

  王女士称,2007年5月14日,她通过电视征婚栏目与李先生相识,接触两三次后,次月两人结婚。王女士称,婚后她发现与李先生情趣不投,无法共同生活。当年7月27日,王女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不久,法院驳回了她的离婚诉求。此后,两人分居,感情逐渐破裂。近日,王女士再次向法院提出离婚。

  庭审中,李先生表示同意离婚,他称自从给了王女士3.8万彩礼后,王女士的态度就180度大转弯。李先生出具赵某等人的证言,以证明王女士收到彩礼,且离婚诉讼使其精神受损。李先生要求王女士退还彩礼,并赔偿他精神损失2万元。对此,王女士称证人未出庭,书面证言不可信。

  法院审理认定,李先生自称给付彩礼且精神受损,但李先生未提供充分证据,法院不予支持。因两人婚前感情基础较差,婚后未共同生活,法院判决两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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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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