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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紧急求助重庆工商联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2010年04月20日01:00
  原本一起发生在重庆因合资出现矛盾形成的民事经济纠纷,由于南京警方的介入,最后竟变成了刑事案件,致使重庆巴蜀艺术广告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市工商联广告商会副会长贾华被南京市公安局以涉嫌职务侵占犯罪刑事拘留,其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企业处于瘫痪状态。

  前不久,重庆巴蜀艺术广告公司向重庆市工商联报送贾华因举报大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涉嫌犯罪反被陷害的紧急报告,请求、呼吁、协调、制止南京市公安局非法将重庆巴蜀艺术广告有限公司董事长拘于南京敲诈勒索。重庆市工商联高度重视,对重庆巴蜀艺术广告公司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分析,并对事件经过进行了详细调查。

  纠纷缘起

  2004年4月6日,南京大贺传媒公司与重庆巴蜀艺术广告公司签订《合资协议书》、《资产收购协议》,南京大贺传媒公司出资2400万元人民币占60%股份,重庆巴蜀艺术广告公司则以经评估、并经双方确认的业已建成的2.5万平方米户外媒体作价1600万元出资,占40%股份,共同设立合资公司重庆大贺巴蜀传媒有限公司。双方约定:由合资公司出资2000万元,收购重庆巴蜀艺术广告公司2.9万平方米在建户外媒体,按出资比例享有公司利润分配,双方因合资协议产生的纠纷应当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提交合资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年5月31日,重庆大贺巴蜀传媒有限公司在重庆市工商局渝中区分局注册登记,公司注册地址在重庆渝中区宏声巷24号5-3号,贾华任公司董事长。合资公司设立不久,南京大贺传媒公司与重庆巴蜀艺术广告公司在资产评估等方面发生重大分歧,双方产生矛盾。

  2005年3月,南京大贺传媒公司董事长贺超兵要求重庆大贺巴蜀传媒有限公司划款1000万到南京大贺传媒公司。作为合资公司股东的重庆巴蜀艺术广告公司认为其有抽逃注册资金嫌疑未予答应。事后,南京大贺传媒公司派驻合资公司代表、财务总监将公司账上200万元资金无对应划回南京大贺传媒公司银行账户。至此,双方矛盾日益加剧。

  合资解散

  2006年,南京大贺传媒公司向重庆市有关部门反映重庆巴蜀艺术广告公司涉嫌偷税、职务侵占,后经重庆市地税局调查、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立案侦查,确认重庆巴蜀艺术广告公司无偷税问题,无职务侵占犯罪事实,遂于2007年9月6日撤销贾华涉嫌职务侵占案。

  其间,南京大贺传媒公司提出申请变更贾华合资公司董事长,但这一申请被重庆市工商局渝中区分局驳回。由于重庆大贺巴蜀传媒公司两股东矛盾不断升级,导致合资公司无法维持正常运转。2006年5月11日,重庆巴蜀艺术广告公司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要求解散合资公司。

  2007年3月14日,合资双方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意见,同意解散“重庆大贺巴蜀传媒公司”,并依法组成清算组对合资公司财产进行清算。调解书已经合资双方当事人签收生效,公司财产的清算、拍卖和按出资比例分配正在进行中,合资纠纷调解终结。

  警方介入

  据重庆巴蜀艺术广告公司有员工反映,南京大贺传媒公司称从香港股市募集资金2400万作为股本金投资,以被重庆股东贾华侵吞为由,向南京市公安局、江苏省公安厅、国家公安部反映,使南京警方取得公安部指定管辖。

  2009年3月、5月,南京市公安局先后两次到重庆调查了解重庆大贺巴蜀传媒有限公司账册等有关情况。2009年5月31日,贾华向国家公安部纪委实名反映了南京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涉嫌违法干预民事纠纷。2009年12月12日,南京市公安局以涉嫌职务侵占刑事拘留贾华,公司员工王艳同案被刑拘。贾华现羁押于南京市看守所,其公司价值上百万的宝马汽车也被南京警方扣押。

  2010年1月18日,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逮捕贾华,公司员工王艳当日被取保候审。2010年2月4日冻结贾华妻子陈利个人账户。次日,南京市公安局将扣押的宝马汽车开回南京。

  期待公正

  前不久,重庆巴蜀艺术广告公司向重庆市工商联报送《关于重庆巴蜀艺术广告有限公司董事长贾华因举报大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涉嫌犯罪反被陷害的紧急报告》、《关于请求、呼吁、协调、制止南京市公安局非法将重庆巴蜀艺术广告有限公司董事长拘于南京敲诈勒索的紧急报告》。重庆市工商联高度重视,对重庆巴蜀艺术广告公司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分析,并对事件经过进行了详细调查。

  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对此,重庆市工商联认为,贾华如果涉嫌职务侵占犯罪,其所属公司、企业注册地、犯罪实施地、居住地都在重庆,应由重庆公安机关立案。鉴于管辖权有争议的或者管辖不明的案件,由争议双方的上级公安机关办理。

  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重庆市工商联将重庆巴蜀艺术广告公司有关材料呈报全国工商联,请全国工商联协商公安部派出调查组查清案件事实真相,依法公正、妥善协调解决重庆巴蜀艺术广告公司与南京大贺传媒有限公司在合资经营中发生的经济纠纷。同时建议公安部责成南京市公安局解除贾华的强制措施,解除对公司正常生产资料扣押、公司及个人账户冻结等财产强制措施,以便企业恢复正常经营,确保公司员工和社会稳定。

  重庆市工商联认为,民营企业与民营企业管理人员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主体,企业高管人员涉嫌犯罪并不意味着其民事权利的丧失,不应影响其行使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利。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要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出发,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的关系,严格区分民事经济纠纷、一般违法行为、改革探索中的失误和执行政策中的偏差等与犯罪的界限,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讲究执法方式方法,对负责企业正常经营的高管人员慎用拘留、逮捕等人身强制措施,对企业的正常经营账户、资金,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财产强制措施,支持改革者,保护创业者,惩治犯罪者,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

  据悉,这起由合资纠纷演变的“涉嫌职务侵占”案目前正处于侦查阶段,无论结果如何,希望有关部门在对此案进行公开、公平、公正调查处理的过程中,以发展为大局,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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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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