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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亢村妇被民警送精神病院 受病人惊吓索赔被拒

来源:中安在线
2010年04月20日09:31

  村妇甲亢发作被送入“精神病院”

  “我没精神病,却被乡干部当精神病人送到黄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住了10天。事发至今,没给我合理说法。”在接到休宁县岭南乡村民凌进弟投诉后,记者昨日前往调查。

  与邻相争致甲亢发作

  凌进弟45岁,丈夫常年在外打工,女儿在该县五城镇中学读书,家里就她一人,什么农活都要干。去年4月,她和邻居陈某因一块空闲地使用权归属发生争执。当年10月19日傍晚,她出外砍柴回家,发现陈某将其堆在该空地的木柴全搬到大门前,堵住大门。

  “我患有甲亢,需坚持服药稳定病情,不能受较大刺激。”凌进弟说,当时她情绪确实激动,拿身上携带的柴刀拍打地面,责骂陈某。

  当地派出所民警和岭南乡干部来后,将其按在地上。随后凌进弟被带入车内,她强烈反抗,导致病情发作,大小便失禁,昏迷过去。

  随后,凌进弟被送往休宁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

  莫名被送到“精神病院”

  凌进弟说,其入院后,趁精神较好时曾到休宁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去,反映自己的遭遇,但被乡政府派人劝离。

  10月24日,岭南乡政府工作人员称其需转到黄山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我没读书,很少出远门,并不知什么医院能治我的病。”凌进弟说,她当天被送到黄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发现院内铁门紧闭,戒备森严,就感觉不对劲。“我看到病人时哭时笑,有的穿别人的衣服和鞋子,说话颠三倒四,很害怕。”凌进弟问了医生,才知道该院是治精神病的。

  记者查阅凌进弟入院和出院诊断记录,其被诊断为:急性应激障碍、甲状腺功能亢进。入院时因受刺激后出现发呆、不语等,出院时这些症状基本消失。

  “入院时就检查出我不是精神病,应为我办理出院或转院手续。”凌进弟说,可她还是在医院住了10天。11月2日,在凌进弟的要求和医生建议下,其被乡干部转院到黄山市人民医院治疗,11月26日出院。

  出院后,她向岭南乡政府提出总额3万元的赔偿要求,但一直未被乡政府接受。

  乡政府:转院是医生建议

  昨日,休宁县岭南乡党委书记兼乡长胡宝建告诉记者,当初事发时,凌进弟挥舞柴刀责骂,过于冲动,该乡干部和民警为防安全意外,就夺去柴刀和强行控制她。

  “入院后,她言行举止易冲动,好像精神不正常一样。而休宁县人民医院的出院记录也称凌进弟可能存在精神疾病倾向,建议转精神病医院治疗。”胡宝建说,所以才将其送往精神病医院。

  出院后,岭南乡政府和休宁县有关部门研究后,决定分批给凌进弟7000元“补助”。目前,该乡已支付凌进弟6000元。(记者吴永泉)(来源:新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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