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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案今日开庭 聘请“黄金律师团”辩护(图)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4月22日16:48
国美集团董事局前主席黄光裕案

  据报道, 国美集团董事局前主席黄光裕案,将于今天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黄光裕,国内最大电器零售商国美电器的缔造者、三度问鼎中国首富。黄光裕案爆发后,一系列涉案 人物先后被牵出,包括其兄弟、妻子;一位上市公司董事长;一位国家外汇管理局司长和一位港澳赌业风云 人物;以及两名公安部高级官员。影响之广、涉案金额之大、案情之复杂,被喻为是民营企业家第一案。因此,黄光裕案从一开始就备受各方关注。

  检方公诉黄光裕三宗罪

  今年2月12日,也就是在黄光裕被拘留近500天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黄光裕涉嫌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和单位行贿罪三项罪名。据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主任张青松分析,确切地讲,黄光裕没有犯行贿罪,这是单位犯罪,但是根据《刑法》规定,单位犯行贿罪的,法律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作为直接领导人的黄光裕,他将为单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同案其他被告人及相关被告单位亦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一并提起公诉。

  黄光裕的妻子杜鹃被检察院以涉嫌内幕交易罪提起公诉,中关村董事、总裁许钟民被以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和单位行贿罪提起公诉。

  在黄光裕案的单位行贿罪项下,被提起公诉的除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外,还有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对此,3月1日,国美电器(00493.HK)曾发布公告称,公司已于2月25日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起诉书副本。据起诉书副本显示,公司及其原主席黄光裕涉嫌单位行贿罪,涉及金额456万元人民币。

  同时,该起诉书中表示,黄光裕附属公司涉嫌的单位行贿罪发生在2006年—2008年之间。而这样的时间节点,无疑会让人联想到行贿是否与国美电器初始借壳上市及此后收购永乐电器有关。

  黄光裕案,除了黄本人外,还牵涉了大批政府高层的落马,如商务部原巡视员郭京毅、公安部原部长助理郑少东、最高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深圳市原市长许宗衡等。

  3月18日,郭京毅案正式开庭。郭被指控于5年间受贿844万余元。据检方指控,郭京毅在2004年至2007年间,为黄光裕的国美上市与并购永乐两笔交易中,在股权变更、反垄断审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分两次收受后者给予的人民币110万元。

  控辩双方均为“大牌”
国美集团董事局前主席黄光裕

  随着黄光裕案开庭在即,围绕黄光裕案的控辩双方阵营也最终确定。控方主诉检察官是被誉为“全国十大杰出检察官”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员吴春妹,在22日庭审中,她将与其他3名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辩方的阵营也被外界认定为“黄金律师团”,有着“中国刑辩第一人”之称的田文昌律师也最终成为黄光裕案的主辩,他将与杨照东一起为黄光裕辩护;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昔龙为杜鹃的辩护律师;北京市铭基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赵国华及律师刘东根将为许钟民辩护。

  4月14日、16日,围绕黄光裕涉嫌的三项罪名,控辩双方在北京市二中院举行了庭前证据展示。

  在为期一天半的交换证据过程中,控辩双方进行了初次试探性交手,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发表了看法。对于涉及此案定性的关键证据,如非法经营罪的营利性认定,内幕交易罪中的有无内幕信息、价格敏感期等问题,控辩双方各自观点鲜明,但没有就此展开,仅仅点到为止。有消息称,检方出示了上百组证据。由于证据太多,运到法庭使用了几个小平板推车。但出庭的黄光裕本人对部分证据提出了异议。

  法律界专业人士分析,如果法院认定黄光裕三个罪名都成立,即使认定犯罪情节严重,数罪并罚,黄光裕最高刑期也不会超过二十年。

  黄光裕涉嫌三宗罪

  非法经营罪:

  起诉书称,黄光裕于2007年9月至11月间,采用人民币结算在境内、港币结算在境外的非法外汇交易方式,将人民币8亿元直接或通过北京恒益祥商业咨询有限公司(下称恒益祥)转入深圳市盛丰源实业有限公司等单位,通过郑晓微(另案处理)等人私自兑购并在香港得到港币8.22亿余元。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黄光裕,国内最大电器零售商国美电器的缔造者、三度问鼎中国首富

  检方指控,在拟将上市公司中关村与其经营管理的北京鹏泰投资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置换事项中,黄光裕作为中关村的实际控制人、董事,指令他人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976万余股,账面收益额为348万余元。此后,在拟以中关村上市公司收购北京鹏润地产全部股权进行重组事项中,黄光裕还决定并指令他人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1.04亿余股,账面收益额为3.06亿余元。

  单位行贿罪:

  检方指控称,2006年至2008年间,黄光裕作为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的主管人员,指使许钟民向原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相怀珠提出请托,要求其在对这两家公司有关案件办理中提供违法违规的帮助,并先后两次单独或者指使许钟民给予相怀珠款、物共计106万元。此外,黄光裕还指使许钟民,通过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处靳红利(另案处理),分别向原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的处长孙海渟、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梁丛林、凌伟(另案处理)提出请托,要求上述人员在国美电器涉税案件调查中提供违法违规的帮助,并先后单独或者指使许钟民给予靳红利150万元、孙海渟100万元,梁丛林、凌伟各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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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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