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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治安总队长:重罚“蛇头”“鸡头”“赌头”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4月26日23:30
  中新网杭州4月26日电  (记者 赵晔娇)记者今天从浙江省公安厅获悉,为保世博平安,该厅出台了22条治安管理方面的常态化严管规定,涉及危险物品治安管理、打击组织强迫妇女卖淫和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三方面。浙江公安厅治安总队总队长陈石春表示:“从重处罚"蛇头"、"鸡头"、"赌头"。”

  “对相关严重违法行为,浙江公安机关在处罚上压缩自由裁量空间,明确在法定处罚幅度的上限直至顶格进行处罚。” 浙江省公安厅副厅长凌秋来表示。

  危险物品种类繁多 时刻威胁社会治安

  记者看到,危险物品相关严管措施共有八条,关于枪支、弹药或者匕首、弩管制器具的共有两条。

  据介绍,非法携带管制器具的,处以5日拘留,并处500元罚款。非法携带上述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以10日拘留,并处500元罚款。其中,在禁止携带枪支的区域、场所携带枪支的,枪支予以没收,处以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出租、出借枪支的,处以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同时没收非法枪支。

  此外,涉及民用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烟花爆竹、放射性同位素等危险物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也将按照不同幅度予以处罚。

  涉黄涉赌败坏社会风气 作案手法不断翻新

  “涉黄涉赌问题既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又容易诱发衍生其它严重刑事犯罪活动。” 凌秋来表示,近年来各种作案手段不断翻新,山野海岛赌博、跨境赌博、网络赌博频频出现。“我们有必要对上述违法犯罪活动施以最严厉的打击。”

  记者看到,相关的严管措施共有六条。其中包括,娱乐场所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首次查获的,一律依法停业整顿;第二次查获的,一律依法吊销证照。

  旅馆、酒吧等服务场所,对发生在本单位的卖淫活动放任不管,经处罚后再次查获的,一律罚款10万元。

  此外,组织、强迫妇女卖淫的,开设赌场、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等等的都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

  公众聚集场所火灾易发 隐患占据7成

  2007年温州温富大厦火灾、2008年义乌成帅酒店火灾,2008年温州家电市场火灾、2009年杭州花都市场火灾……近年来,浙江各地酒吧、KTV、桑拿浴室等公众聚集场所数量不断增多、规模不断扩大,火灾隐患也是呈现增长之势。据统计,此类场所内检查到的火灾隐患占到全部发现的隐患总量的70%以上。

  “这类场所由于内部结构复杂、可燃物多、电气设备多、火灾荷载大,因此消防安全隐患也较多。”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副总队长曹瑞明表示,这类场所是常态严管的重点对象。

  据悉,相关严管措施共有八条,其中包括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并从重罚款;违反规定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危及公共安全的,一律对责任人处十五日拘留等等。

  此外,在营业期间违反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大量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严重损坏的等等公众聚集场所也将受到从严处罚。

  “浙江作为上海的"南大门",承担着"环沪护城河"的重任。坚持"零容忍",最大限度消除各类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涉黄涉毒丑恶现象、净化社会风气,对办好世博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浙江省公安厅副厅长凌秋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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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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