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焦点1
紧急状态抓人放人,赔不赔偿?
一位不愿具名的知情学者透露,国家赔偿法草案上次审议时,公安部门提出,在突发的群体性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中,为了迅速平息事态,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对大量参与者采取了强制措施,但最后被诉的可能只是极少数,这时怎么办?
该学者建议,对于这种涉及国家安全的紧急状态下采取紧急措施,法律上应该授权,抓多了就抓多了,放了就放了,不涉及赔偿,这也符合国际惯例,大家都能接受。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宋英辉亦表示,刑事拘留是否赔偿需要进行利益平衡,从保障人权角度看,拘留不合适肯定要赔,但拘留是紧急情况下采取的临时性措施,对事实的判断很初步,如果拘了又放了的情况都赔偿的话,赔偿量可能比较大,更为复杂的问题是,“如果都赔,公安部门可能不敢在紧急状态下行使拘留权。”
那么,是否应该在国家赔偿法中对紧急状态的情况作出例外规定呢?对此,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认为,“这是两码事,因为在《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里,对这些是规定豁免的,不能把非常态下法治问题和常态下的法治问题混为一谈,特殊情况下,老百姓有忍受的义务,但这仅限于紧急状态下。”
争议焦点2
要求过高,会否束缚侦查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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