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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振超:老百姓知情权不应借口国家秘密被拒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4月27日15:07
  人民网北京4月27日电(记者 常红 高星)“现在各地都有这样的情况,遇到一些敏感问题,老百姓要求了解情况,其实他们是有知情权的,结果被有关部门以属于国家秘密拒绝了,而实际上很多并不是国家秘密。”今天上午,在十一届第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时,许振超委员指出现在定密太多了,“国家秘密”被滥用了。

  因此,许振超委员建议,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第4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如果不公开,就是违法,就应该追究责任。

  同时,许振超委员还指出,第5章法律责任第48条当中列了12项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情形,建议在这里再增加一项,本身应当公开而不公开的,而且是以国家秘密的名义不公开的,实际上它不是国家秘密,这种行为本身就是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此外,封锁应当依法公开的信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也应该追究责任。 (来源: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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