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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北方7省区市签署打击传销协议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4月27日21:07
  新华网天津4月27日电(记者 孟华 邵香云)27日,北京、天津、河北、山东、辽宁、山西、内蒙古等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天津联合签署了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合作框架协议,希望以此构筑一个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作密切、优势互补的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合作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据了解,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是在国家工商总局的指导下完成的。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管局局长王予集表示,建立区域间执法协作机制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全面履行打击传销规范直销职责的客观要求,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总结长期以来与传销组织反复较量实践经验的重要举措,也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断推进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向纵深发展的战略需要。

  根据该协议,各成员方将打破地域界限,加强区域内打击传销规范直销执法部门的沟通与协调。针对传销跨区域性和流动性等特点,适时组织双边或多边打击传销联合执法行动,实现交界地区联防联治。对立案调查的案件,发现不属于本局管辖的、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工商局查处。

  同时,各成员方打破信息封闭的界限,通过联络员、简报、信息等形式,搭建信息交流、通报的平台,及时通报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信息资源共享。依托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管局“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信息系统”,建立传销人员信息库,并共享信息,对传销组织和传销人员实施数字化监控和打击。

  此外,各成员方将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和人才优势,研讨监管执法中的复杂疑难问题以及立法和执法当中的前沿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交流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的成功经验。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吴文魁表示,签订合作协议的目的主要是根据传销的区域性和流动性的特点,进一步加强合作,同时交流各地打击传销的经验做法,通过协作机制实现五省(区)两市的工商部门在打击传销中的资源共享和信息整合。

  山东省行政管理局副局长王天仁说,在我国许多地方非法传销猖獗,哪个地方打得猛,非法分子就会逃离哪个地区。哪个地方打得弱,就形成传销洼地。要解决这个问题,加大打击力度,就必须采取全国统一行动,形成区域协作执法的新的机制。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李彦也表示,异地传销的特点,就是组织当地人到另外一个省区传销。构建一种跨省区的协作机制非常有针对性,也是非常必要的,有利于促进提高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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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anz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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