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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被指注定“陨落” 最高刑期将不超过20年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4月28日02:17

  黄光裕:“首富”的“三宗罪”

  犹如一颗闪耀的流星,曾经的传奇、曾经的业界精英、曾经的国美电器董事局负责人黄光裕,在北京市二中院接受一审后已迅速归于暗淡。可关于他,至今还有多得不能再多的报道。而媒体对他的最新报道是,他的审判结果或在今年5月就将可能有结果,而还有人士将目光聚焦在“黄光裕案到底系个人还是公司犯罪”上。

  回顾黄光裕过去几年唏嘘不已的历程,从2004年到2008年,他三次问鼎胡润“中国大陆富豪榜”。然而,2008年11月,“厄运之神”悄然降临黄光裕身上,其因涉嫌操纵市场、违规进行资本运作、非法挪用资金及有行贿行为等多项罪名遭公安机关拘留。终于在2010年4月22日,距黄光裕被羁押有17个月后,黄光裕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开庭审理,黄光裕被诉非法经营、内幕交易、行贿三项罪名。

  当时,与黄光裕一起走上法庭的还有因涉嫌内幕交易罪的黄光裕妻子杜鹃及因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而被起诉的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公司董事长许钟民。当然,从严格事实上说,因黄光裕走上法庭的人远远不止这些。不过,4月22日的这次庭审并未对这些人作最后的宣判。

  揭秘他的三宗罪责,分析人士说,黄光裕的非法经营指控或来自于2007年9月至11月期间,其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8.22亿余港元的事实。据悉,2003年,黄光裕经香港立法会议员詹培忠介绍,结识“公海赌王”连超,自此踏进赌场。而其之所以非法换汇,正源于澳门的豪赌,竟累计输掉超过10亿港元。黄光裕辩称,对于地下钱庄的事并不知情,只是把钱打到相关人士提供的银行账号而已,该相关人士也从未提过地下钱庄的事。

  而第二宗罪——内幕交易则被业界认为是案发的直接导火索。有媒体报道说,在2007年4月至9月期间,黄光裕在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置换事项期间,指使他人使用其控制的85个股票账户购入该公司股票1亿余股,成交额累计14.15亿余元,获取非法收益3.09亿余元。黄光裕的辩护律师力图将黄光裕“个人犯罪”性质转换到“单位犯罪”,以减轻罪责。

  最后一项控诉正是牵连出众多官员根源所在的单位受贿罪。据称,2006年,黄光裕身涉中行骗贷案,当时侦办此案的相怀珠办理中提供违法违规的帮助,为表感谢先后两次单独或者指使许钟民给予相怀珠款、物共计106万元。此外,还包括先后单独或者指使许钟民给予某官员150万元,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原处长行贿孙海亭100万元,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梁丛林、凌伟各50万元。对此,黄光裕供认不讳,并称“是我让他(许钟民)去的,责任我承担”。

  对于三宗罪可能的具体量刑,有业内人士指出,黄光裕面临的三项罪名刑罚皆是有期徒刑。根据《刑法》数罪并罚的原则,其最高刑期将不超过20年。而无论结果如何,一个富有传奇色彩的“中国首富”已注定“陨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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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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