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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拳打击骗购经适房者 河南仍有经适房出租

来源:大河网
2010年04月28日07:38
郑州市兰亭名苑经适房前停满了汽车
  记者周广现 实习生李书娜文图

  昨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经适房购房人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只能用于自住,如违规出售、出租、闲置、出借,将按照有关规定收回。

  但记者采访中发现,在郑州市,违规出租经济适用房现象依然存在。

  专家解读:政策之严,前所未有

  昨天早上,住建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对以使用虚假资料骗购经济适用房的,一经查实,立即责令退还,对不配合资产核查、公示,或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同以虚假资料骗购经济适用住房。

  《通知》还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售、出租、闲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对违规出售、出租、闲置、出借,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经适房购房人违规,经适房要收回,住建部出此重拳,严厉程度前所未有,目的是想让不符合购买经适房的人望而却步,不再动脑筋买经适房牟利。同时让更多有条件的人看到希望,能买到经适房。”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工程管理与房地产学院教授刘社认为,如果新规能严格执行,购买经适房的人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除了自住外,不能出售、出租、出借,连闲置都不行,一些富人可能就“不会再起早赶这个五更了”。

  刘社说,新规还有“一大亮点”,就是对骗购者如何打击做了具体规定。其实,为了规范经适房的申购,各地政府以前都出台了很多措施,但由于骗购者不配合,不好取证,打击举措很难落实。但新规规定,“不配合房产部门资产核查的,视同以虚假资料骗购经济适用房。”这样就增加了政策的可操作性,使骗购者“很难糊弄过去”。

  政策严了,对符合条件的人来说是好事,可以让他们看到预期,看到希望,这就可真正发挥保障性住房的作用,再加上保障性住房供应量的增加,对遏制房价上升、稳定楼市会起一定的作用。

  房管部门:期待实施细则出台

  郑州市房地产监察大队大队长钱玉勇昨天下午说,以前郑州市规定,将经济适用房用于出租,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今年4月15日开始执行的《郑州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规定,将经济适用房用于出租,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处罚力度其实也在加大。现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又规定,违规出售、出租、闲置、出借经济适用房,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收回。比现在的政策要严格得多,对于真正需要购房者和执法部门来说都是一利好消息。

  钱玉勇说,估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不久就会出台具体实施细则,细则出台后,会更有利于新政的落实。

  记者调查:不少小区有经适房出租

  去年6月本报曾报道过,在郑州市的一些经济适用房小区存在出租经适房牟利现象。记者昨天下午对这几个小区回访时发现,此现象有所好转,但经适房违规出租现象依然存在。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郑州市大学南路和长江路交叉口西南角的兰亭名苑小区,郑州市房管局信息中心的资料显示,该小区除9号楼外,小区1~12号楼均为经适房。记者在该小区10号楼2单元3楼西户看到,该户的窗户上有“美容、美体”的招牌。据该楼的一位业主讲,3楼西户是租人家的房子做美容,月租金1800元,已经租了一年多时间了。随后记者询问该美容院老板,她证实了房子是租来的事实。

  记者在该小区门口的两个房屋中介那里了解到,兰亭名苑小区经济适用房对外出租的不少,“兰亭名苑小区8号楼有个房屋要出租,你要租的话,现在就可办手续。”房屋中介的一位工作人员说。该小区8号楼正是经济适用房。

  记者还注意到一个现象,在兰亭名苑小区的6、7、8号经济适用房楼前停满了汽车,其中还有挂焦作、周口、许昌牌照的汽车。

  随后,记者又来到位于航海路和秦岭路交叉口东南角的茜城花园经适房小区,在小区门口的一个简易房上贴有不少房屋出租广告,记者按电话号码打过去,其中一位接电话的人说,自己的房子确实是经适房,几天前已经出租出去了。

  昨天,记者又分别前往四月天、阳光嘉苑等经济适用房小区采访,了解到这些小区也存在经济适用房对外出租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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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静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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