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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最低工资上调至1100元 仅次于北京深圳上海

来源:南方日报
2010年04月28日09:37

  南方日报讯(记者/许蕾实习生/张子娟通讯员/林甲松)自从2008年广州将最低工资标准从780元提高到860元,这一标准已经维持两年时间没有动静。昨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最低工资标准从5月1日起上调至1100元。据悉,此次调整,使得广州的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全省水平6.8%,市人社局局长崔仁泉表示,在全国一线城市中,广州属于较高水平,仅次于北京、深圳和上海,与杭州持平。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0]44号)的规定,广州市作为省一类地区,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定为1030元/月。根据以上《通知》中关于“有条件的地区可在省确定的标准上适当上调标准”的精神,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首次在省公布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上调,其中:本市(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市、增城市除外)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100元/月,比省公布的1030元/月标准上调70元,上调幅度为6.8%,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32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0.6元/小时;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市、增城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960元/月,比省公布的920元/月的标准上调40元,上调幅度为4.35%,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52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9.2元/小时。考虑到南沙区经济发展水平与番禺区相近且地域邻近的实际情况,此次调整南沙区执行二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离岗退养人员离岗退养费、待岗人员待岗生活费最低保障线也实行同步调整。本市企业离岗退养人员离岗退养费、待岗人员待岗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最低保障标准随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调整,本市(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市、增城市除外)企业离岗退养人员离岗退养费、待岗人员待岗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同步调整为880元/月。

  据了解,本次调整的时间间隔是两年多,在这期间,GDP、职工平均工资、退休职工养老金以及失业保险金均有较大幅度增长,预计未来一段时间的CPI也将有一定幅度的增长,适当调高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保证低收入劳动者在一段时期内基本生活水平不会受到太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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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小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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