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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房申请家庭变化需申报 瞒报5年内不得申购

来源:法制晚报
2010年04月28日13:36

  不合标准将取消资格 瞒报资产5年内不得申购政策房

  政策房申请家庭在申请或轮候期间家庭情况发生变化后,瞒报家庭住房、收入及资产等状况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申请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政策房。

  昨天本报报道了本市将对轮候政策房家庭进行复核。昨天下午,市住建委发布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资格审核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根据该通知,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在轮候期间家庭住房、收入和资产等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家庭应如实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申报。

  《通知》首次提出,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需按年度对正在轮候的申购家庭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主要包括对被复核家庭申报的人口、住房、收入及资产情况进行核实,核对住房保障申请资格审核系统数据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等。

  申购家庭须按要求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如实申报家庭变动情况。经过街乡初审和区(县)复审后,依据复核结果按相关规定做出保留资格、调整配租配售方案、终止或取消资格的处理决定。

  申请家庭在申请或轮候期间家庭情况发生变化后,弄虚作假,隐瞒家庭住房、收入及资产等状况的,经复查属实,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作出取消申请资格的决定,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并通过区(县)政府网站或相关媒体公开曝光。该家庭自被取消申请资格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此外,新生儿登记户口后家庭提出增加保障人口的,经街道(乡镇)、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可直接调整配租配售意见。不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按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取消家庭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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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news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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