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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引发连锁反应 北京满5年经适房主忙换证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4月29日09:30
  住建部26日出台的有关经济适用住房的新规定引发了北京满5年的经济适用住房“换证”热。昨天,天通苑、回龙观、朝阳新城、建欣苑等原“老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比较集中的昌平、朝阳、丰台等区,房地产交易大厅迎来了满5年的经济适用住房的“换证热”,许多房主赶来补交综合地价款,把“不完全产权”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换成“完全产权”商品房产权。

  “今天来办证的人太多了,我准备明天再来,反正已经问清楚怎么办了,就不差这一天了。”昨天下午将近6点的时候,记者赶到石佛营朝阳区房产交易办证大厅门前时,碰到了正准备回去的经济适用住房青年路小区房主林先生。

  走进朝阳区房产交易办证大厅,如林先生所言,大厅内满满的都是人,咨询台边上两个值班的工作人员正在说,“看这阵势,今天晚上8点都办不完。”大厅内站着的,或者坐在椅上等候的,很多人手上拿着经济适用住房的产权证。还有的人边等候边在接电话,“没那么复杂,你带着身份证、房本,他(窗口)会给你一个账户,把补交的10%的综合地价款打到这个账号里,再回来就可办商品房房本了。”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昨天大厅内人明显比前几天增多,除了和4月27日大厅因系统调整停办一天有关外,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有了变化、很多满5年“老经济适用住房”房主急着赶来“换证”有关。快轮上号的青年路小区业主张师傅告诉记者,2000年年底入住,交了契税,2001年拿到了产权证。满5年后,房价也涨起来了,我将来换套房,肯定是要把这房子卖了或者出租的。”

  记者从昌平区、丰台、海淀等区房地产交易部门了解到,昨天这些有本市较早开工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的区内,房地产交易大厅都不约而同出现了5年以上经济适用住房房主“换证热”,担心建设部的新规也对老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实行是“换证热”出现的原因。

  操作提示

  哪些经济适用住房能通过补交综合地价款的方式,把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换成商品房产权证?按照相关政策,2008年4月11日之前,签订购房合同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按照“老办法”,而自2008年4月11日之起,签订购房合同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则按照“新办法”。其中, “老经济适用住房”上市规定主要包括:

  1.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

  2.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格出售,产权人应按出售价格的1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

  由此不难看出,能“换证”的经济适用住房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购房合同是在2008年4月11日之前签订的;二是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

  一种是不更名,即还是用原来房主的姓名,带着身份证、房产本和银行卡或现金,以及80元房本费(两个人的名字则需90元)就可办理;一种是更名,换成孩子或爱人的名字,这种情况就如交易一次一样,除了补交综合地价款外,还需缴纳契税。如果孩子没有成年,还需提供监护人公证。(记者 余美英)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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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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