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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尚未规定经适房禁转商 实施细则目前未出台

来源:新京报
2010年04月30日01:57
  部门回应

  记者从市住建委了解到,北京落实住建部新规定的实施细则尚未出台,也没有5月1日后5年以上经适房不得过户转商的说法。

  在2008年北京出台的《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对于已购经适房再上市,执行“新房新办法、老房老办法”。新老经适房按签订购房合同以当年4月11日为分水岭,新、老经适房未满5年都不得上市交易,满5年后补交价款可上市,但“新房”出售时补交金额,为购房时价格和出售时同地段、房屋状况相似商品房价差的70%,“老房”则按成交价的1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

  住建部出台新政策后,回龙观、天通苑等老经适房,是否也会执行新规定?这是不少房主关心的问题。

  对此,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京一些老的经适房小区,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当时的政策并不健全。这些老经适房如果按照新办法执行会比较难,北京会综合考虑新、老经适房的实际情况来制定相关政策。但最终如何实施,还要申报住建部和北京市政府后再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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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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