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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拟对群租人均面积设下限 胶囊公寓面临规范

来源:京华时报
2010年04月30日03:27
  本报讯 (记者郭爱娣)昨天,市法制办公布了《关于修改〈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草案)》,并公开征求市民意见。草案对住宅群租等存在较为严重的治安、消防、安全隐患的情况进行了详细规定。

  针对农村集体土地上出租简易楼、成片出租平房等成规模的出租问题,草案规定,集中出租达到一定规模的,即集中出租房间达到10间以上或者租住人员达到15人以上的,出租人应当建立管理制度,并建立登记簿或信息系统。

  针对群租问题,草案根据管理需要明确了限定条件。对于人均租住面积,草案规定,租住成套住宅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0平方米,或者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7.5平方米;租住平房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同时,草案明确规定,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厨房、卫生间、阳台不得用于租住人员。

  市法制办认为,房屋中介机构的不规范经营是造成房屋租赁市场混乱的重要原因。因此,草案明确规定,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屋租赁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房地产中介不得通过转租的形式赚取或者变相赚取差价。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草案也明确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从事代理不符合条件的多人租住的,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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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胶囊公寓”或面临规范

  “胶囊公寓”是最近的热门词汇之一。胶囊公寓一般只有2—4平方米,价格低廉,但根据房屋租赁修改草案,胶囊公寓显然没有达到群租人均使用面积的要求。市法制办负责人表示,以前的规定就是因为没有人均使用面积的限制,才导致很多房主或中介为了最求经济效益而无限制地分隔房间,侵害了承租人的利益。

  该负责人也认为,类似胶囊公寓这样面积过小的房间,不仅存在安全问题,而且还会给承租人的心理健康造成影响。按照新规,中介机构如果代理出租“胶囊公寓”,将可能面临1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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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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