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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上海总部:不得向囤地炒地房企发放新贷款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10年04月30日04:45
  本报记者 高改芳 上海报道

  央行上海总部近日印发的《2010年上海市信贷投向指引》指出,对存在囤地、炒地、捂盘惜售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发放新增贷款,已有贷款要迅速采取保全措施。

  《指引》把信贷投向细分为三类(倾斜类、支持类、审慎和禁止类)十一方面。对于房地产开发贷款,《指引》要求严格贷款发放条件,严禁对项目资本金不足、“四证”不齐等不合规的房地产企业或项目发放贷款;对存在囤地、炒地、捂盘惜售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发放新增贷款,已有贷款要迅速采取保全措施。金融机构要密切关注土地储备机构贷款以及非房地产主业进入房地产企业集团贷款的潜在风险。

  《指引》强调抓住“四个重点”,即充分利用上海举办世博会带来的历史机遇,发展消费信贷,支持住宿餐饮、批发零售等商贸业态发展;利用航运中心建设、国际邮轮母港启动提供的机遇,支持航运物流、邮轮经济、旅游消费等产业发展;利用迪斯尼乐园项目建设的机遇,支持周边商业设施开发、衍生产品生产和动漫游戏产业发展;围绕购置税优惠、汽车下乡、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等一系列政策的实施,支持大众化、耐用型商品消费。
(责任编辑:高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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