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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最低工资标准上调约两成 1日起正式实施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05月02日13:58
  中广网广州5月2日消息(记者周羽)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9时36分报道,广东省新的工资标准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调整后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水平平均提高约两成。

  广州最低工资标准由现在860元上调至1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32元/小时。根据广东省3月公布的《调整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广州市作为省一类地区,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定为1030元/月。广州的1100元/月高于原定一类1030元/月的标准。东莞市从今年5月1日起,最低工资从770元/月调整为920元/月。珠海市提高到960元/月,略高于省政府原定的二类地区的920元/月的标准。全省大部分城市全是采用一个标准,仅韶关、河源、汕尾、清远、揭阳、云浮六市部分困难地区采用5类660元/月标准。

  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不包括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各种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也不包含“包吃包住”费用。此外,广东省的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如果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就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所以,从这个月开始,如果用人单位给出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应及时向工会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反映,通过合法正当的途径,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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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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