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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楼市新政亟须明晰统一

来源:京华时报
2010年05月04日01:41
  本报特约评论员徐立凡

  市住建委发布同一个家庭限购一套房实施细则,购房人买房时须携带并出示户口簿、结婚等证件,并如实填写《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一如4月30日京版楼市新政所透露出的主要精神,实施细则体现了对楼市“有保有压”的政策态度。

  楼市调控的最终目的,是让房价降温而非令其冰冻至死。毕竟,与房地产业相关联的行业超过60个。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形势决定了政府出台调控措施时的双重考量:楼市既不能成为民生的负担,也不能成为经济增长的负担。此外,过去10年效果不佳的调控效果表明,对楼市打压过猛,都会在以后招致房价的报复性反弹。调控要走出这个怪圈,政策就必须偏向中性,既不过严厉,更不能放任。政策越考虑实际社会需求情况,就越容易落地。从这个角度说,新近发布的实施细则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不过,鉴于楼市调控的复杂性和博弈的激烈性,仅对同一个家庭限购一套房发布实施细则仍欠完善。比如,在界定“同一个家庭”的同时,“第一套房”也该给予更明晰的界定。有过房贷记录的如果结清了贷款再次贷款购房算一套房还是二套房?在住建部门发布细则的同时,银行系统也应跟进,形成配套政策,以更好地发挥政策效力。此前2007年曾经对二套房有过相对宽大的界定,结果影响到了调控效果。这一次,应该早一点明晰和统一起来。此外,细则要求购房者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不如实填写作假骗购将承担法律责任。

  开发商和经纪机构是防骗的第一关口。问题是,在利益驱动下他们是否愿意主动防范?即使发现并到了法律层面,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责?这些问题,既对个人或家庭的征信体系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也对司法机制提出了更高要求。

  当楼市进入观望期的时候,政府调控政策的细节完善不能进入观望期。这是最终理顺政府、民生、经济增长与楼市之间的逻辑关系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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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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