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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改革方案有望今年颁布 扩征收范围成共识

来源:北京日报
2010年05月04日10:50

  资源税改革方案有望今年颁布

  专家建议将水电森林等加入征收范围

  今年国务院《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将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昨天多位财税专家普遍认为,近期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时机正好。资源税改革的主要方向除了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提高税率外,计征办法也将由原来的从量计征改为从价和从量相结合。

  征收范围扩大已成基本共识

  根据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目前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主要包括石油、煤炭、天然气、金属、非金属类等6种矿产品以及生产盐,征收办法为“计量征求”,即以数量乘以单位税额。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教授黄桦告诉记者,现有的资源税征收范围过于狭窄,远远没有达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目的。目前,专家们认为应该列入资源税征收范围的除了原有的矿产、盐等,还包括水、电、森林、草场、滩涂等资源。

  从量计征或改为量价结合

  已经有16年历史的资源税从量计征办法已经广受诟病。目前,税额幅度以吨位计算,如每吨原油征税额度是8元到30元。据了解,从量计征的资源税收模式本意是反映企业对资源的使用量,即开采资源多的企业多缴税,从而激励企业提高资源开采效率。但这一税制征收安排最大的局限在于没有考虑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浪费和对环境的破坏成本,也不能反映资源价格的变动。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安体富介绍,“价格上涨,税额不增,价格下降,税额不减,本应归属国家的级差收入留在了开采企业。”数据显示,从1994年我国资源税开征到2009年,原油价格从1994年的不到20美元/桶蹿升到2008年的近140美元/桶,而资源税征收税率多年未变,“已经显得过低。”

  据专家介绍,业内普遍认为,“改革后就该采取从价征收或从价和从量相结合的方式。对一些价格变动较大的资源可以从价征收,而价格变化不大的资源可以从量,或者定额与从价相结合。”

  不要错过资源税改革好时机

  “开征资源税已经议论了好几年,现在经济已经复苏而通胀尚未到来,正是资源税出台的最佳时机。”安体富表示,目前的时机不错。

  黄桦认为,一些资源的价格空间较大,应该可以承受资源税调整,不一定会传导到价格。北京科技大学教授何维达则表示,资源税调整后,对资源、能源消耗大户和污染大户影响较大,从价计征将比原先从量计征高出很多,粗放式生产经营的企业将付出较大代价。此外,资源和能源产品提价会对居民或消费者有一定影响。如提高水价后人们就应该更节约用水。资源税改革将促使企业和消费者共同关心节能环保问题。本报记者 窦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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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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