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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规模采集人口信息 7月后暂住证换居住证

来源:汉网-长江日报
2010年05月05日02:22

  本月起入户采集人口住房信息□可为落实楼市新政提供依据

    7月份后居住证替换暂住证

  本报讯(记者李亦中 马振华 通讯员夏洪波 方定信)本月起至11月,我市将开展大规模入户调查,全面采集实有人口和实有住房信息。昨日,警方就入户调查工作给予解答,并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

  建筑工棚必须登记

  本次入户调查是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户口整顿阶段的一项主要工作。入户采集信息的范围包括:全市所有人员信息和所有房屋信息,即所有常住人口、寄住人口、未落户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在汉境外人员。所有住宅房、出租屋和无证房屋、违建房屋、单位宿舍、自建房等全部纳入采集范围。

  “即使是建筑工棚也必须登记。”警方表示,实有房屋以套(间)为单位登记,其中用于出租房屋多套(间)出租的,一户(套)一表登记;单位用房一单位一表登记。

  常住人口主要信息变更须审批

  常住户口人员(包括人户分离和空挂户人员)、寄住人员、未落常住户口人员等信息登记,将根据不同的人员分类,一人一表。

  对人户分离人员,动员其将户口迁移至实际居住地,做到人户一致;配偶、子女户口应尽量登记在一个户头上;对持证未落常住户口人员,督促其尽快办理落户手续;对应销未销户口,尽快办理注销手续。

  对常住人口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身份证号码等主要项目,与本人信息不一致或需要变更、更正的,入户调查人员将告知当事人到派出所办理变更、更正审批手续;其他副项信息有变化或错误、信息项不全的,按当事人实际情况更正、补充。

  流动人口信息经社区民警审核后,转由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录入全市流动人口信息系统;境外人员信息录入到“警综平台”。

  7月份以后《暂住证》换领《居住证》

  对在汉境外人员主动申报暂住登记、流动人口未及时申领《暂住证》或已婚育龄妇女未办理婚育证明、出租屋业主未及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督促其登记办证;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违反计生政策的,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流动人口中符合申领《暂住证》条件的,现场办证。我市今年7月后将实行《居住证》制度,届时凭《暂住证》换领《居住证》。

  高校学生信息分三种情况处理

  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信息采集录入按以下三种情况处理:在校生已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口的,按常住人口入户调查信息采集程序操作;在校生户籍地是武汉市中心城区的,未将户口迁往学校,按寄住人口入户调查信息采集程序操作;在校学生户籍地在武汉市外(含武汉市远城区),未将户口迁往学校的,按流动人口入户调查信息采集程序操作。

  市公安局要求,民警在入户调查时,要严格按规定着装,其他入户调查人员要佩戴证件,工作中要主动表明身份,出示证件,进入居民家时一律自带鞋套。

  扫除障碍 摸清房产

  最近中央连续出台多项楼市新政,但由于购房者的相关信息不齐全,让很多人担心落实时有操作障碍。对于我市采集实有人口和住房信息,业内人士认为,这将有利于今后实施楼市新政。

  楼市新政中确定了二套房“认房不认贷”的原则,二套住房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认定,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的套数以房屋数量来认定,不以是否发生过贷款为标准。业内人士表示,尽管全市房产信息系统可以查到个人在武汉有几套房,但要认定准确的家庭购房、出租房屋信息还缺乏足够的信息支持。有了完整的人口住房信息后,将摸清拥有房产人的“家底”,有望为落实楼市新政扫除操作障碍,还可为以后征收“房产税”、“物业税”提供信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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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恺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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