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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剑指国土“蛀虫” 国土部长狠批腐败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5月05日12:38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侦查部门检察人员在银川市郊区一家建筑开发现场调查土地使用情况。薛正俭摄

人民图片

  时下,在国土资源领域,一些地方拖欠土地出让金、土地闲置、违法违规用地等现象频频发生,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突出。检察机关如何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依法打击国土资源领域的腐败现象?

  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机关通过惩治与预防相结合、民事督促起诉、提出检察建议,剑指国土资源领域“蛀虫”,有效规范国土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管理安全。

  惩防并重 标本兼治

  【案件回放】今年4月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贪污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此前,2009年12月29日,沙坡头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分别判处李文孝、张文忠有期徒刑10年、有期徒刑5年,非法所得20万元全部上缴国库。

  2009年9月,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立案查处了宁夏土地征收储备局工作人员李文孝、中卫市国有土地储备中心主任张文忠贪污20万元征地补偿款一案。两人在太中银铁路建设征地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国家资金100万元,将其中的20万元据为己有。

  这是宁夏检察机关依法查办国土资源领域职务犯罪的一起典型案件。

  “在依法查办案件的同时,我们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推行侦防一体化,把预防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自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戴向晖说。

  宁夏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结合查办案件,深入开展国土管理领域犯罪预防工作,引导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促进国土管理等部门建立完善制度。2009年以来,共查办发生在土地管理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33件53人,提出预防建议18件。

  法学专家认为,随着社会的变迁,民事违法活动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特定群体利益的现象层出不穷。由于我国在这方面的现行法律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造成了诉讼主体的缺位,再加上一些诉讼主体不敢、不愿起诉,使受损的利益难以救济。国有土地出让、财政资金借贷和国有资产拍卖、变卖三大领域内最容易出现国有资产流失。人民检察院通过与相关监管部门的协作,共同加强国有、集体、社会公共资产的监管,破解国资流失难题,是抑制国有、集体、社会公共资产流失的一种尝试。

  督促起诉 以督促管

  【案件回放】:2009年4月,盐池县人民检察院对县国土资源局监管的土地出让金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2007年4月24日,宁夏灵隆房地产开发公司对县城盐林路5.46万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依法取得使用权,本应交纳土地出让金1250万元。但该公司只缴纳了520万元出让金,县国土局就将土地交付该公司使用,造成巨额国有资金滞留在外。检察院遂向国土局发出“督促起诉意见书”。

  这是宁夏检察机关实行民事督促起诉的一个典型案例。

  由于法律缺位、法制不完善,国有资产流失无人起诉现象时有发生。检察机关虽然不直接承担社会管理责任,但有责任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进国土等部门的社会管理创新,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防止滋生腐败。2009年初,宁夏检察机关试点民事督促起诉,积极探索出一条依法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新路径。

  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王雁飞介绍,保护国有资产安全,法律监督机关担当重要角色。当发现有关部门没有或疏于履行监管职责,国有资产有流失的危险时,检察机关要以监督者的身份,督促有关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如果有关监管人员仍没有履行职责,致使国有资产遭受严重损失并构成犯罪的,检察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009年初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拓展延伸监督方式,提出以服务促管理,以监督促管理的理念,认真分析总结近几年来查办的发生在国土部门的职务犯罪案件,重点针对土地出让金欠缴严重、闲置土地处置不到位、执法监管不严、土地违规违法严重等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国土、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和民事督促起诉试点工作,通过提出督促起诉意见书的形式,督促国有资产管理或监管部门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寻求司法保护,促使国土资源部门建立健全制度机制。

  2009年9月至11月,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会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对全区11个市县国土系统5年来的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和矿产资源审批等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发现,在收缴土地出让金、依法处置闲置土地等方面问题突出。截至去年底,全区国土部门有28亿多元土地出让金没有收缴,有5100多亩闲置土地处置不到位,违规审批、未批先用、以租代征、以罚代刑等较为严重,同时还发现背后隐藏多起职务犯罪案件线索。

  2009年4月至今年3月,宁夏检察机关发现涉及国土资源领域资产流失的案件线索146件,涉及国有资产1.07亿元,督促起诉146件,立案68件,发出督促起诉意见书63件,追回国有资产3800多万元。

  检察建议 堵塞漏洞

  【案件回放】吴忠市国土局2008年以挂牌方式出让给吴忠市利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0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缴土地出让价款为1840万元,但实际收缴1000万元,欠缴840万元。吴忠市检察院2009年在对市国土局国有土地出让金收缴情况检查中发现后,及时向该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国土局与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如数收缴土地出让金。

  这份《检察建议》提出:“按规定,国家出让土地,必须签订土地使用出让合同及确认书,出让行为才能成立,并于60日内交付出让金后方可使用。而该局存在不签合同就将土地出让交付使用的情况,应予纠正并规范。”

  吴忠市国土局采纳了这份《检察建议》,并对全市土地出让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土地出让价款、租金必须按合同约定的金额、时间和缴款方式收取并上缴财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减免土地出让价款、租金,不得拖欠土地出让价款。未按出让合同规定交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不得办理土地登记,不得发放土地使用权证。”

  吴忠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张立武介绍,对一些经过相关单位督促仍拒绝缴纳的,检察机关及时发出督促起诉的检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年来,宁夏锦海矿冶有限责任公司等17家公司先后被起诉到法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针对国土资源管理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提出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移交破坏土地、矿产资源等违法犯罪案件,不能以罚代刑,加强对土地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等6项检察建议,已被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采纳,对促进国土资源部门堵塞漏洞,健全制度,加强内部制约和监督,完善国土社会管理和服务发挥了积极作用。

  国土资源部部长狠批腐败

  三年内遏制国土系统腐败(延伸阅读)

  在近日结束的全国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指出,对国土系统的腐败现象,不仅要改变以往按部就班、零敲碎打的做法,而且要大喝一声、猛拍一掌,坚决遏制腐败的滋生蔓延。要力争用两到三年的时间遏制住腐败在国土部门的易发、高发态势。

  徐绍史表示,国土部门拥有土地、矿产稀缺资源的多项管理权力,诱惑大、风险大,成了腐败易发高发的领域,在多个环节都很容易出现问题:第一个环节是在审批土地时,一些人违反权限程序、违反供地政策、违反有偿原则、违反招拍挂的规定审批土地,有的甚至颁发虚假的土地使用权证;第二个环节是在审批矿权时,易出现矿方越级、越权批矿,违反规定审批矿权的情况,甚至有人入股开矿充当保护伞;第三个环节是在土地整治上,有人搞人情项目,搞虚报冒领,挪用资金;第四个环节是在大额资金的使用上,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方面出现的问题颇多;第五个环节表现在储量评审、矿业权加宽评估、地价评估的评估机构的选择上,在价款的评估上都存在着问题。

  近年来,国土系统的腐败案件呈现出多个特点,县处级干部犯罪人数有所上升、涉案数额大、隐蔽时间长,多种腐败并发,在徐绍史部长看来,要遏制腐败的滋生蔓延,就迫切需要国土系统改变管理方式。

  关于防范腐败的措施,徐绍史部长提出要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权力运行。而在各项强化措施中他特别强调的是信息公开。徐绍史说:“我们不怕公开信息之后受到质疑和批评,这使我们能更好地改进工作。”

  对于改变目前国土系统腐败现状的所需时间,徐绍史部长明确提出,要限定在2到3年之内。

  (王 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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