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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劳教警察规范用语出台 具严肃性又比较得体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5月07日01:20

  法制日报北京5月6日讯 记者周斌 司法部近日出台《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执法工作规范用语》,对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在执法工作重点环节、接待群众及社会各界来访和接待新闻媒体三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就常见的部分情形做了示范,要求广大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做到语言文明、表达准确,符合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公正廉洁执法的相关要求。

  据悉,这是司法部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不断提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执法规范化水平,根据监狱劳教执法工作实际,按照监狱法、禁毒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监所规章制度有关规定而出台的新举措。规范用语要求,在执法工作重点环节,针对服刑、劳教、强戒人员的话语要合法有理,令人信服,既具有严肃性,又要适当得体。同时列出了常见情形的示例。如,"若有问题,可向队内民警寻求帮助","你反映的问题我们会及时处理"等规范语言。

  规范用语要求民警在接待群众及新闻媒体采访时,做到礼貌热情,同时还要确保疑难问题不回避、无理取闹不放任、棘手之事不推托、紧急情况不拖延,根据不同情况参照规范用语的示例进行解答。如,用"您好"、"请"、"谢谢"、"对不起"、"再见"、"您有什么问题?请告诉我。我将按法律和政策尽力帮您解决"等规范语言。

  司法部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和监狱局、劳教局(戒毒局)把《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执法工作规范用语》作为执法大培训、岗位大练兵活动的一项重要训练内容,抓好学习使用。同时,司法部号召广大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部署上来,把学好、用好规范用语作为提高民警执法规范化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切实做到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确保人民群众对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执法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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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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