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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拖欠三年租金 大门和食堂被债主用铲车推倒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燕赵晚报
2010年05月07日11:47
■门卫室被铲坏。
■门卫室被铲坏。

  文/图 本报记者 张义

  5月2日,元氏县供销社组织几十人的队伍,开着铲车,把一所小学的两道大门撞开,把看门人扔到校门外,推翻影壁墙和正在翻盖的学生食堂,导致500多名小学生至今仍在没有大门的学校里上课。那么,学校究竟做了哪些事,惹怒供销社动用铲车?

  反映

  学校大门被人推倒了

  5月4日, 元氏县新世纪学校贾彦军校长向本报反映,5月2日上午,元氏县供销社组织40多人,动用铲车强行入校。他们先把门卫打伤,后将学校大门、二道门、北侧门卫室推倒,而后迅速撤离。

  现在学校已经开学了,可学校破烂不堪的状态,无法让学生安心学习,孩子们人身安全也受到影响。

  新世纪学校是一所创办多年的民办学校,位于元氏县东张乡大陈庄村,毗邻107国道,大门口有六七米宽。5月5日,记者离老远就看到两扇浅蓝色大铁门歪歪斜斜地倒在门洞里。往里走,只见北侧一间小房的一面墙被撞倒,学校第二道大门、墙壁,以及贴着花色瓷砖的影壁墙纷纷扑倒在地,狼藉一片。再往里走,更是一片残垣断壁。贾彦军说,这里原是学校食堂,因年久失修,岌岌可危,因此他们想把它翻盖成新食堂,可只兴建了一半,就被县供销社的人给推倒了。

  55岁的张爱民是学校的门卫。他介绍说,5月2日上午10点多,因为学校师生已经放假,他从门卫室出来,想到校外的小卖部买盒烟。离学校第一道大门还有几步远,就听到砰的一声,学校紧紧反锁的第一道大门轰然倒地。张爱民吓了一跳,还没完全反应过来,就见一辆铲车停在大门口,随之进来4个大汉。张爱民问他们是干什么的,上前阻拦,岂料4个大汉把他抬起来,扔到校门外,张爱民胳膊肘被擦伤。接着铲车把学校的第二道门、影壁墙等都给推倒了。

  记者看到,张爱民的胳膊肘确实有伤,已经结痂。

  说法

  学校:铲毁房子是县供销社所为

  贾彦军说,他们学校一栋两层的楼房和一排平房都是租用供销社的,多年前他们就跟供销社签订了租赁合同,每年租金5000元。后来,学校所在地——大陈庄村也找贾彦军,说学校占地是他们村的,让学校跟他们签订租赁合同。为此,从2007年开始,新世纪学校又向大陈庄村交纳租金,并停止向元氏县供销社交钱。此后,供销社多次找学校,想把校舍和校园占地卖给贾彦军,可贾彦军却于2009年与大陈庄村签订了转让合同,即村委会以6.5万元的价格,将新世纪学校所占土地永久性转让给贾彦军使用。这就加大了学校与县供销社的矛盾。

  因为学校食堂年久失修,学生们在里面就餐不安全,贾彦军就找人翻盖食堂。县供销社就以摧毁违章建筑为由,不但推倒了正在修建的学生食堂,而且还把学校大门等其它一些设施摧毁。

  大陈庄村党支部书记王拴子说,新世纪学校的那块地历来就是他们村的,被县供销社很早以前租用了。他以前在当村委会主任的时候,就知道县供销社每年都向他们村交5000元的租金,至少都交了四五年了。记者问他有没有学校的土地使用证,他说“没有”。

  县供销社:“我们这样做有这样做的道理”

  元氏县供销社高书记否认向大陈庄村交租金的说法,并反问记者:“大陈庄村说学校的地是他们的,有什么证据?我们有土地使用证,他们有吗? ”

  贾彦军和他的朋友,当着记者的面问供销社一位姓高的副主任关于用铲车损坏学校设施的事,高副主任反问他们:“你们多少年不交租金了?”贾彦军回答:“三年了吧?”高副主任说,你们都三年不交租金了,还有什么可说的。

  记者询问高书记为什么不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而要动用铲车呢?高书记回答:“我们这样做有这样做的道理!”

  记者又问:“那天你们去铲学校大门动用了几辆铲车?”“就一辆,是我找的!”记者说:“你们都是国家干部,做事应该理智些才好。”他说:“老百姓有维护老百姓利益的方法,国家干部有维护国家干部利益的方法。”

  现状

  学校担心300多名寄宿生安全

  一位姓贾的女老师说,新世纪学校在校生500多名,其中300多名学生在校寄宿。为确保学生安全,5月4日他们学校开学后,多次找县供销社领导要求解决学校大门问题,但没有结果。此前,他们向当地警方报案,警方已立案。

  因为学校两道大门被毁,晚上,老师们只好把两辆汽车堵在学校大门口,坐在驾驶室值班。记者看到,一些小学生在校园残垣断壁间跑来跑去,很不安全。师生们希望学校早日恢复往日的平静和安宁。

  元氏县东张派出所一位姓李的负责人表示,那天他们接到学校报案,及时赶到现场,发现学校大门倒了、围墙倒了。记者问他此事是否已经立案,他不愿回答,再三表示:“你如果采访就找县公安局政治处吧!”

  观点

  律师认为供销社侵权

  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惠民认为,从记者的调查情况看,供销社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虽然学校拖欠供销社三年租金,但其应当通过正常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强行拆除这种极端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学校在明知所租用的土地使用权存在争议的情况下,未与供销社很好沟通,就直接把租金交给村委会,并与村委会签订土地转让协议,从而导致矛盾升级。因此,对此事件的发生,也有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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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静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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