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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纪委省监察厅:高考舞弊处罚有明确依据

来源:华商网-新文化报
2010年05月10日02:51

  省纪委、省监察厅公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违纪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高考舞弊处罚有了明确依据

  本报讯(记者 孙淼) 近日,记者从省纪委、省监察厅了解到,为规范我省高考考风考纪,《中共吉林省纪委吉林省监察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违纪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公布,本办法自即日起施行,这让我省在高考工作中,为舞弊行为的处罚确立了明确的依据,也给高考考生及各类高考工作人员划了一道警示警戒红线。

  据了解,对于国家和省各类教育统一考试,都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责任追究对象包括考点、考场相关人员,考试机构人员,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工信、公安、保密、监察等部门相关人员,县(市、区)以上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

  责任追究

  利用职权指使相关人员违纪

  追究对象:各级政府主管、分管领导

  规定各级政府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负有全面组织领导责任,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实行责任追究:组织领导不力,发生严重违反招生考试工作纪律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发生违反招生考试工作纪律问题,制止或处置不当,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暗示、授意、指使相关人员违反招生考试工作纪律的;发生违反招生考试工作纪律问题,不支持、不配合相关部门调查,甚至干扰、阻挠调查的;其他违反招生考试工作纪律的行为。

  招收、补录不符合条件的考生

  追究对象: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省属高校等部门相关人员

  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省属高校等部门相关人员,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负有具体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责任。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实行责任追究:工作失职、渎职,组织实施不力,招生考试中发生严重违纪问题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考区、考点、考场发生严重舞弊事件的;违反规定,擅自改变招生计划,降低、改变录取分数,招收、补录不符合条件考生的;利用组织招生考试、录取等工作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索取财物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的;其他违反招生考试工作纪律的行为。

  为加分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追究对象: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参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中,应依据职责分工,各负其责。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实行责任追究:公安、保密等部门工作人员在试卷印制、运送、保管过程中造成试卷被盗、丢失或失密、泄密的;公安、工商、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工作人员对经销、贩卖考试作弊器材,对使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打击查处不力,发生重大作弊事件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出具虚假证明材料,为考生异地违规参加高考提供便利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考生高考加分、保送、替考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其他相关人员违反招生考试工作纪律的行为。

  将试题、答卷等带出考场

  追究对象:考试工作人员

  考试工作人员,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负有现场监督管理责任。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实行责任追究:工作失职、渎职,严重不负责任,监管不力,考场秩序混乱的;违反规定为考生调换座位,将试题、答卷等带出考场,或者传递答案、涂改答卷、更改考场原始记录的;未正确有效使用金属探测仪、屏蔽器、电子监控巡查等防止作弊设备和系统,或发现作弊器材带入考场不坚决纠正和不及时报告的;利用考试工作便利索贿、受贿,谋取利益,纵容或伙同他人作弊的;违反招生考试回避制度,应回避考试工作而隐瞒不报的;其他违反招生考试工作纪律的行为。

  如何处罚

  干部违规从严从重处理

  党政领导干部及其他公职人员在招生考试中,纵容其子女、亲属、请托人违反招生考试纪律,或为其实施舞弊行为提供便利,收受贿赂或谋取其他利益的,从严从重处理。

  对发生以上规定行为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权限,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其他有关责任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此外,考区所在地纪检监察机关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发生严重招生考试违纪和舞弊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对招生考试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并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追究地方党委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相关新闻

  省纪委监察厅为严肃考风考纪发布“五个一律”

  对舞弊考生一律取消当年成绩

  和下一年高考资格

  本报讯(记者 孙淼) 为切实维护各类考试公平、公正,防范和杜绝舞弊现象,近日,吉林省纪委监察厅发布严肃考风考纪“五个一律”,不仅适用于今年高考,同样适用于今后所有的各类统一考试。

  具体内容包括:1.对舞弊考生,一律取消当年成绩和下一年高考资格。

  2.对参与或授意舞弊的公职人员,一律给予党政纪处分。

  3.对参与或授意舞弊的领导干部,一律先停职检查,再作组织处理和党政纪处分。

  4.对失职失责造成影响和后果的部门,一律追究责任。

  5.对参与或间接参与舞弊等违纪的领导干部、党员干部、考生和考生家长,一律公开曝光。

  千余名纪检监察干部

  监督我省高考现场

  本报讯(记者 孙淼) 昨日,记者从省纪委纠风室了解到,全省千余名纪检监察干部将组成监督组在高考现场监督。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高考的监督检查工作。全省230个考点、6700个考场,每个考点有一个由4至5名纪检监察干部组成的监督组。本月将以市(州)为单位,对监督人员办班培训,定岗定责。

  监督检查重点把好“五关”:一是“入口关”,指定一名纪检监察干部,监督考务检测人员逐个对考生进行电子扫描、金属探测检查,严防带入作弊工具。二是“监考关”,监督考点负责人组织实施监考情况。三是“巡查关”,会同教育部门成立考场巡查组,对考场进行固定和流动巡视。四是“打压关”,要配合公安、工信部门充分发挥科技设备监测的功能作用,及时覆盖、打压、干扰非法信号传输。五是“查处关”,对违法乱纪问题严肃处理,并在第一时间上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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