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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作海冤案如何酿成:多个疑点未引起警方重视

来源:红网-潇湘晨报
2010年05月11日03:31
出事前赵作海家刚盖了新房,现已破败不堪,无人居住。
出事前赵作海家刚盖了新房,现已破败不堪,无人居住。

目前,柘城县警方对被误认为是赵振裳尸体的水井再次进行挖掘。
目前,柘城县警方对被误认为是赵振裳尸体的水井再次进行挖掘。

已经患半身不遂一年多的赵振裳每天出入都需要别人推着。图/新华社
已经患半身不遂一年多的赵振裳每天出入都需要别人推着。图/新华社

  赵作海冤案是如何酿成的?

  多个疑点未引起警方重视;检察机关放弃疑点进行公诉;法院全部采信公诉人意见

  综合新华社、《广州日报》 《新京报》报道

  5月9日,“杀害”同村人在监狱已服刑多年的河南商丘村民赵作海,因“被害人”赵振裳的突然回家,被宣告无罪释放,河南省有关方面同时启动责任追究机制。

  在家人的陪同下,赵作海离开了开封市第一监狱。此时,他已整整服刑11年。

  警方:坚信在基层工作的经验

  “杀害”同村人在监狱服刑10多年的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村民赵作海,近日因“被害人”赵振裳的突然回家,冤案浮出水面。此事经媒体披露后,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称之为“佘祥林”案的翻版。

  据商丘市警方介绍,之所以一直将赵作海列为杀死赵振裳的重点嫌疑人,是因为他们坚信在基层工作的经验:农村犯罪一般因果关系很简单。具体到这一案件,赵振裳的一位堂兄弟曾经杀了赵作海的弟弟,两个家族有仇;两人都和同村妇女杜某某相好,是情敌;赵振裳失踪当天,有人曾看到两人曾在这名妇女家打斗;包裹无名尸的编织袋片,经赵作海的妻子和儿子辨认,是赵作海家的。

  但当地一些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也向记者表示,在这起案件中,有些疑点确实没引起足够重视:

  一是警方确认无头、无四肢尸体为赵作海所杀后,没有追查凶器,也没有确定凶器所能造成的伤痕是否与尸体的伤痕相符。这些,不符合我国法律对杀人罪定性的要求。

  二是当时尸体已经高度腐败,警方先后做了四次DNA都未确定死者身份。所以,警方把尸体确定为赵振裳,有主观色彩。

  三是当时警方根据残尸,对死者身高进行了确定,为1.70米。但实际上,失踪的赵振裳身高只有1.65米左右。这些,都没有纳入警方的考虑范围。

  检察机关:没有坚持自己的意见

  此后,警方两次将该案移交商丘市检察机关后,都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退卷,要求“补充侦查”。

  赵作海被羁押3年零3个月后,该案被上级政法机关列为重点清理的超期羁押案件,要求迅速结案,或释放,或判刑。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由于证据不足,商丘市检察院在两次退卷后,拒绝再次接卷。而警方坚持认为赵作海是杀人凶手,不能放人,造成赵作海在看守所长期羁押。在清理超期羁押的案件时,商丘市政法委等多次就该案召集开会,研讨案情。检察院提出:公安向检方移卷,要提供DNA的鉴定。但由于DNA鉴定没有结果,检察院最后放弃了这一疑点,进行了公诉。

  对于这一点,商丘市检察院检察长王广军说:“我们检察院最大的错误,就是没有坚持自己的意见。”

  法院:失去最后纠错机会

  再从法院环节来看,从2002年11月11日公诉,到当年12月5日判决,该案的审理在法院仅经过20多天。法院全部采信了公诉人的意见,而公诉人的意见其实就是公安部门的意见。

  在法院庭审时,赵作海和他的辩护律师都否认了杀人一事。但法院认为,赵作海曾经在公安环节做了9次杀人的笔录,所以当庭否认未杀人不可信。这样,“赵作海”案失去了最后一次纠错的机会。

  [官方表态]

  将立案追查“赵作海”案责任人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赵振裳“复活”后,启动了再审程序。高院认为,这是一起明显的错案。5月9日上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告赵作海无罪。立即派人赶赴监狱,释放赵作海。对于这一错案的责任追究机制和对赵作海的国家赔偿程序,已经启动。

  河南省商丘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建民10日向记者介绍,商丘市委高度重视“赵作海”案,并对查究追责、赔偿和“碎尸案”侦破等提出明确要求,要坚持有错必纠的方针,处理好“赵作海”案。他说商丘市已成立专案组,立案查处涉案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事件发生后,商丘市随即召开了由公、检、法相关人员参加的联席会议,提出以下要求:一是成立商丘市处置赵作海案件工作组,对依法纠错、立案调查碎尸案等及时研究。二是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立即向省高院汇报,抓紧依法纠正并主动赔偿。三是商丘市公安局要抓紧对无名男尸作DNA鉴定,确认真实身份立案调查。四是商丘市检察院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案件进行评查,重点评查原办案人员有无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行为,根据调查结果,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据记者了解,时任柘城县公安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朱培军,现任商丘市公安局行财处处长。案件负责人丁中秋,现任柘城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案件负责人罗明珠,现在商丘市公安局纪委工作。

  商丘市检察院当年出庭支持公诉的两名检察官汪继华和郑磊,已经于数年前先后离开检察院,目前在商丘市的律师事务所任律师。

  商丘市法院当年该案的审判长张运随和审判员胡选民,目前都还在商丘市法院刑一庭工作。其中,张运随现在年龄接近退休,基本不到单位上班。胡选民最近在医院住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表示:这起案件有很多疑点,却出现了这样的判决,三家办案机关都是有责任的,是没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也没有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

  [关注焦点]

  赵作海获释后“被旅游”?

  9日上午,赵作海获释。但直到昨晚9点,赵作海才终于出现在家乡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他的妹夫家。此前他的亲人都不知道他的向去。

  想回家的赵作海哪里去了?据悉,赵作海前天一出狱便被柘城县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接走。赵作海的亲友昨日告诉记者,可以肯定赵作海已经回到阔别11年的柘城,但究竟去了哪里,连他们也不知道。“可能被政府部门的人藏了起来。”赵作海的叔叔赵振举说。

  9日下午3点左右,赵振举接到公安人员打来的电话,称“柘城县领导和赵作海在一起,县委还要带着赵作海去旅游”。赵振举随即拨打赵作海妹夫的电话,对方却关机了。

  柘城县有关职能部门昨日却跟记者玩起了“躲猫猫”游戏。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老王集乡政府、乡公安派出所,记者都吃了“闭门羹”。县公安局有关负责人甚至对记者说,赵作海去山东等地旅游去了。

  赵振举则说,赵作海和县委书记在一起,记者拨打县委书记手机,也一直关机。

  但是直到昨晚9时,赵作海终于出现在守候在赵楼村多时的记者们视线之中。赵作海在他妹夫余方新家,表示不愿意见记者。

  昨日记者从赵作海亲人那里得知,赵作海准备向政府提出国家赔偿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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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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