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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部级贪官朱志刚被判无期 因家属低价购房曝光

来源:大洋网-信息时报
2010年05月11日03:35

  正部级贪官朱志刚判无期

  落马时任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涉受贿744万元

  据新华社电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0上午对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原主任朱志刚宣布一审判决,认定朱志刚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中认定,2000年1月至2008年3月,被告人朱志刚利用担任财政部部长助理、副部长的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44万余元。案发后全部赃款赃物均已退缴。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朱志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朱志刚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且有索贿情节,应依法惩处。鉴于其案发后能够主动坦白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如实交代全部受贿事实,并退缴了全部赃款赃物,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他曾当了7年副财长

  今年60岁的朱志刚自幼长于北京,系中科大工商管理专业研究生。朱志刚于1998年7月出任财政部部长助理、党组成员,入列副部级,后担任财政部副部长达7年。随后,朱志刚被任命为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不久被任命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位居正部级。朱志刚落马的消息要追溯到2008年,他的落马与其直系亲属以极低价购买房产有关。

  2008年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接受朱志刚的请求,同意其辞去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局长阚珂说:“朱志刚因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这是官方首次正面回应朱志刚违法违纪问题。中新

  因家属低价购房曝光

  据报道,在2008年10月15日,朱志刚就已被中央纪委办案人员带走,随后被“双规”审查。当时的媒体报道称,朱志刚“落马”的直接证据之一,是其家属以低价获得北京西直门“金晖嘉园”一套复式住宅用房,按开盘折算差价约70万元,市场差价则高达数百万元。开发商为北京“新富系”控制人王福生。王在2007年《福布斯》、“胡润中国富豪榜”上位列351位。而在2008年年初,王福生已被羁押。

  2008年11月13日,王福生之子王子建证实,中央纪委在朱志刚“双规”之前的2008年年中,曾赴其父亲的公司调阅西直门“金晖嘉园”项目的档案,以核对朱志刚家属低价购房事宜。2009年6月,朱志刚被“双开”,移送司法机关。

  据《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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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梅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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