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深圳讯 羊城晚报记者宋王群报道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试行)》草案正向社会各界征求草案意见建议。草案对保障性住房的选址、户型、装修、材料、绿化、交通等都设定了严格标准,保障房将与住户就业机会就近匹配,选址区域应在公交车站点500米半径覆盖范围内或地铁800米半径覆盖范围内。新建保障性住房不少于80%的户型应选用80平方米以下的标准户型。
根据草案,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多种形式。对于之前饱受质疑的保障房选址问题,草案提出,应结合交通导向开发(TOD)模式均衡布置,不宜过度集中,并与就业机会就近匹配。保障性住区主要出行方式应以大运量公共交通为主,道路资源配套公交优先,应与慢行交通方便接驳,提高出行效率。草案还提出宜专门为保障性住区增设符合其需要的公共设施,如公共洗衣房、公共晾晒区等;保障性住区宜设置居民互助性非盈利设施;保障性住区宜设置廉价社区客栈等接待设施等。
保障性住房的户型问题一直备受关注。此次草案规定,户型设计应满足模数化、标准化的要求,宜采用保障性住房的标准户型。保障性住房户型按照房型分为四类:A类户型为一个或两个居住空间模式,建筑面积约35平方米;B类户型为三个居住空间模式,建筑面积约50平方米;C类户型为三个居住空间模式,并考虑可改造为四个居住空间的设计,建筑面积约65平方米;D类户型为四个居住空间的模式,建筑面积约8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