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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法院称夫妻5年无性生活不能成为离婚理由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5月13日13:57
  中新网5月13日电 据韩国《朝鲜日报》报道,12日,韩国一法院判决认为,到了不惑之年的夫妻长达5年以上没有性生活不能成为离婚理由。

  据报道,首尔家庭法院家事部5月11日在审理一桩离婚诉讼案时称:“难以认为,只是因为没有性生活,婚姻就已破裂。”并判该案原告败诉。此前,原告在法院称:“因性格不合,已经有5年多没有性生活,因此事实上已经无法维持婚姻关系。”并提出了离婚诉讼请求。

  报道称该案件的原告与妻子在上大学时相识,两人同岁,在恋爱7年后,于1996年结婚,膝下有一子。但因与作为职业女性的妻子性格不合等,两人经常吵架,并从2008年5月开始分居。

  原告称,在分居前,尽管住在一起,但并没有性生活,到提起诉讼为止,两人已有5年多没有性关系,因此不能再维持婚姻关系。

  但法庭称:“因性格不合而经常吵架,或5年多没有性生活等情况都难以看作"因无法维持婚姻关系而停止夫妻关系的重大理由"。”

  法庭随后称:“两人恋爱7年后结婚,并维持了长时间的婚姻关系,不论任何夫妇都可能因性格差异而发生一些矛盾。”韩国法院在离婚诉讼中遵守的基本原则是“有责主义”,即,不接受因外遇等使婚姻关系达到无法挽救地步的有责任的一方的离婚诉讼请求。但近来则不考虑是否存在责任,而是正在扩大关于正常的婚姻关系能否继续维持的“无责主义”适用范围。

  但即使适用“无责主义”观点,此次判决也被解释为,法院认为不能把夫妻间的性生活看作婚姻生活的全部。

  法院有关负责人说:“很多夫妻生活不和的中年夫妻在提起离婚诉讼时,作为离婚理由提出"没有性生活"这一点,但法院不轻易接受这样的理由。”就是说,如果不是医学上的问题,通过当事者的努力,这些问题都可以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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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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